涿鹿县一男子侮辱法官被拘留

涿鹿县一男子侮辱法官被拘留

近日,针对当事人张某在向法庭宣读回避申请书时恶意侮辱、无端诽谤多名法官的行为,涿鹿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在涿鹿法院审理原告赵某、马某英、马某芹诉某工程公司占地补偿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张某,在公开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宣读回避申请书时,对承办法官及与本案无关的多名法官、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且经多次制止拒不改正,妨碍了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涿鹿法院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时下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现象经常发生,很多以训诫处理为主,但因违法成本过低,很难提高法治秩序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既损害了司法权威,也挫伤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他人人格,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正式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对加强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和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使得法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一切危害法官权益的行为亮剑,坚决保障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供稿:涿鹿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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