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把宅基地賣給了城裡人,現在後悔了,能要回來嗎?

宅基地買賣的限制性規定

關於宅基地買賣,最早的限制性規定是199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批准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個人只享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轉讓的受讓人也必須是同一個村集體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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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法律規定可以!

類似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最有名的的就是2007年發生的“北京畫家村”案。

北京有個地方叫宋莊,多年以前是一片農田,就是個非常典型的華北農村,但是離北京市區又不算很遠,這裡的房子也不錯,租金還很便宜,於是很多畫家為了親近大自然,就跟農民伯伯買了房子,自己裝修裝修,就搞起了工作室。來的畫家越來越多,這裡就成了遠近聞名的“畫家村”。

雖然一邊是農民,一邊是藝術家,都不是很懂法律的那種,但畢竟是天子腳下,首善之都,雙方還是正兒八經簽了合同,約定了甲方乙方,約定了房屋價款,約定了一經賣斷,不得反悔,還正兒八經約定了違約金。合同履行之後,一手交錢,一手交房,雙方皆大歡喜,村裡更是笑逐顏開。但是這一切都隨著北京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而發生了變化,過去一套房子可能要賣十幾萬,擔心現在一旦拆遷能換回來幾千萬,這下子農民不幹了,開始找到律師,律師說:你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求畫家返還房屋!

於是畫家村掀起了一波農民起訴畫家的熱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出售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農民和畫家簽訂的所謂房屋買賣合同,已經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於是法官認定:合同無效,房屋返還。

這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人開始批判農民背信棄義,農民撇撇嘴:有本事你到法院告我去。結果所有人都偃旗息鼓,因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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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特殊規定

但是在上海這個地方,情況又有所不同。上海市高院根據這類案件的情況,發現雙方的訴求並不完全衝突,比如畫家村案,畫家要的是房屋的居住權,農民要的動遷的利益,這完全是可以調和的,於是上海市高院出了一個會議紀要,規定對於這類情況,如果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則不宜改變現狀。於是在上海也發生了類似的案件,但由於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法院開始打起了馬虎眼,既不認定合同有效,也不認定合同無效,甚至不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是說“本院難以支持”,所以在上海的朋友,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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