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榜樣」李小東:每一次出庭公訴都為公平和正義代言

「檢察榜樣」李小東:每一次出庭公訴都為公平和正義代言

從“甘肅省十佳公訴人”“感動金城十大政法人物”到“全國優秀公訴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李小東身上有不少閃光的標籤,但他自己對這些並不在意:“奮鬥才是我職業生涯最靚麗的標籤。”

和公訴團隊每一位隊友共同成長

從檢15年,李小東一直在公訴崗位,辦理各類刑事案件907件1376人,先後公訴了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楊林受賄案,于振海貪汙、受賄案等一批具有全國、全省影響的重特大案件。

“2013年至2016年是我職業生涯中公訴大要案件最為集中的一段時間。也正是這段經歷,讓我更快地成長。”李小東說。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李小東的成長和收穫得益於注重學習提升,並以此帶動身邊的人。

單位新考來的大學生對工作有疑問,同事在辦案過程中遇到了難題,從其他科室轉崗來的同事對剛剛接手的工作不適應,李小東都耐心解答指導,傾囊相授,“有需要再問我”成了他的口頭禪,大家都親切地稱呼他為“刑法一本通”。

2015年,剛進入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的張瓊鶯碰到了這樣一個案子。當事人以合作開發工程為名收取了他人20萬元工程保證金,錢一到手他便全部用於個人股票投資,案發後卻辯解在股市賺錢後會將20萬元全部用於工程建設。作為一名公訴新兵,起初這起案件讓她摸不著頭緒。

“小東哥,這到底是合同詐騙,還是屬於民事欺詐?”張瓊鶯請教李小東。

“小張,二者之間是罪與非罪的區別,關鍵點在於認定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否採取了刑法所規定的欺騙手段。如果該工程不存在或當事人並沒有取得工程承包權,而他還將20萬元工程保證金用於了高風險投資,那麼應當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

“堅信邪不壓正是我站在公訴席上的底氣”

作為甘肅省檢察機關最年輕的業務專家,李小東多次被抽調到大要案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先後被榮記個人二等功兩次、三等功一次。

經查,李某斌等人盤踞在蘭州城關區張蘇灘一帶多年,強行控制批發市場及周邊停車區域,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和恐嚇、阻撓經營等方式,向蔬菜批發戶收取30元至200元不等的“佔位費”和“租稱費”。

當時,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抓捕了李某斌、李某松等多名嫌疑人,但他們到案後以蔬菜批發戶自願交費為由拒不認罪,如何進一步調查取證認定犯罪事實是偵查和起訴的難點。

“強行收取‘佔位費’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法律特徵,而強行收取‘租稱費’的行為更加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法律特徵”,在同辦案民警研判案情時,李小東建議公安機關以這兩項罪名深入調查。為進一步尋找被害人收集證據,李小東先後11次赴各蔬菜產地,走訪了200多家商戶調查核實相關證據。

當李小東作為主訴檢察官提審主要犯罪嫌疑人時,他們不僅拒不認罪,還以恐嚇語言相威脅。在開庭審理的前一天,李小東收到匿名恐嚇信,要他“網開一面,否則今後當心”。

“堅信邪不壓正,是我站在公訴席上的底氣。”他說服一名曾經被打的商戶出庭作證。面對辯護律師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李小東一一擊破。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所有被告人均犯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分別處以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應該衝在前面”

李小東所在的城關區檢察院公訴科每年受理各類刑事案件2000件以上,佔蘭州市公訴案件的48%以上。他作為公訴科副科長,在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同時,每年還承擔700件以上案件的審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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