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cent公司首席執行官
題主似乎沒有弄明白一個問題,人道主義賠償是一種責任,是義務,而非權利,權利可以拒絕,而義務必須履行。
一、為何要進行人道主義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沒有任何關係責任,而行人負有全部責任,那麼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是為公平責任,或者說可以稱之為人道主義賠償。之所以機動車即使無責亦要承擔10%的責任,是因為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機動車屬於強勢一方,雙方正常發生碰撞,對行人造成的傷害更大,且行人的傷亡與機動車有直接關係,在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會適用公平責任,因為雙方受傷的概率和程度是相一致的。
二、不進行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人道主義賠償是一種責任,是必須要履行的,如果機動車一方不履行人道主義賠償,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是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對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怕執行不到,起碼有輛車可以作為財產被執行)。
我認為機動車一方沒有抗拒履行人道主義賠償的必要,因為如果機動車一方購買的保險是齊全的,保險公司自會代為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購買保險,那就只能是自己賠了。
三、對於故意碰瓷的
有人說如果遇到故意碰瓷的,自己往車上撞的,機動車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我認為這種想法多慮了,碰瓷的人多是假裝受傷以訛詐司機數百上千元的賠償金,真正把自己撞傷去騙取高額賠償金的恐怕不多,要想得到高額的賠償金需要傷情至少達到十級傷殘,(要注意:傷殘是會跟隨一輩子的,想靠這條路發財的得想好了)。雖然賠償款在1.1萬的交強險賠償額度內是不劃分責任的(即使行人全責也按照無責賠償),超過該額度的賠償款由雙方劃分責任,機動車只需承擔10%的責任,每級傷殘僅賠償數千元,所以不會有人選擇用這種方式去碰瓷,因為賠償的金額不夠實際產生的醫療費。即使死亡總共賠償金只有數萬元,為了這些錢能夠拿命來換的,保險公司會代位進行賠償,司機需要做的只有敬他是條漢子了。
法束書亭
題主是不是在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很多人也是對這一條款的規定提出質疑,沒有責任,為何要賠償?郭廣吉律師說說自己的看法。
這一條款法律規定的是賠償責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是基於人道主義的。
一方面,基於人道主義的支付費用,不能叫賠償,稱為補償更合適;
1、是考慮到保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為,不管怎樣,汽車是鐵殼子,速度又快,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險程度高。法律規定是以人為本,為了讓非機動車的一方人身安全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所以這麼規定,是為了讓汽車駕駛員能夠更加小心。
2、考慮到弱勢群體利益,一般來說汽車車主經濟實力要好一點,而且汽車入有有保險,讓機動車方承擔一些責任,是為了能更好的照顧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所以,根據這一條款作出的賠償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基於人道主義判決的。
郭廣吉律師
首先要明白闖紅燈是不是違法???人可以闖紅燈?那麼汽車闖紅燈呢?我相信汽車不會闖紅燈的!如果汽車闖紅燈就是思想故意或者行為故意(來不及剎車或者技術不合格)!那麼問題來了~行人闖紅燈不存在剎車問題吧?所以行人闖紅燈是故意的!知道紅燈還要過去?故意犯法行為必須要付出代價的!大家一起討論吧!
樂天知命孫智敏
這不是人道主義救援,是按照道路交通法,對事故做出的責任認定,這是法律要你承擔的責任!這10%無論你願不願意承擔,都必須承擔!
如果你拒不執行,那麼最終只有一個結果,就是走法律程序,最後由法院裁決強制執行,而且你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
在駕駛車輛時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
1、保險必須要買足,該保的一定要保,不要因小失大,我寧願每年所花的保費都白花!
2、駕駛、安全意識一定要時刻繃緊這根弦,學會防禦性駕駛,主動拉開距離、主動減速,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減速、減速、減速讓行!
3、注意保留證據,行車記錄儀是必備的設備
4、一旦發生事故,注意保留現場拍照,擺三角牌、如果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10、120。
5、應該履行的責任,應該明確,無愧於心!
眾口說車,熱心分享汽車知識的老司機,歡迎大傢俬信給我,可以一對一私信交流!
眾口說車
如果駕駛員在過程中有明顯的違法行為那賠償是毋庸置疑的,且不能說是人道主義賠償。再者就是駕駛員不存在交通違規但是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造成人員傷亡的,這種則應當進行人道主義賠償。雖然行人闖紅燈違法在先,但也不能說人家違法就能傷害行人,只有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力對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還有就是駕駛員完全沒有能力避免的情況我覺這個賠償就不該駕駛員承但應該有關部分進行人道主義賠償了。這裡說駕駛員避免不了的情況主要是說有的地方道路設計不合理,路況不熟的司機有些路口盲區太大,而過馬路的行人也看不到即將通過的汽車隨即麻痺大意闖紅燈。我這邊修環城快速路通車以來一個路口就頻發事故,一個彎道處一個路口不熟悉的人根本很難發覺右邊有條路,行人不走上馬路也不容易看清有沒有車過來。全國存在安全隱患的路口估計不少,這祥就不該讓完全沒責任的駕駛員買單,不能強制人家人道主義賠償。
中毒的小范
“人道主義賠償”,是司機方無責和過錯的情況,比如行人突然橫穿高速,又比如行人主動衝撞正常行駛中的車輛,司機賠付死者的部分費用。
在司機無過錯和無責的情況下,拒絕“人道主義賠償”也是可以的,但是要通過法院判決,這個程序比較複雜耗費時間精力,當然結果不一定還會如你所願,因為法院會依據《民法通則》和“約定俗成”來判。
WonderHoo
應該可以說是交通法規極不嚴謹!本人就是碰過這樣的事,在機動車道上與逆行電動車發生碰撞,保險槓,霧燈全毀了,對方騎手小腿破皮。打了報警電話也打了保險電話,交警也曾說讓我扛全責,後扣證到交警隊處理,最後認定對方主責我次責。保險說次責不能全賠維修費,立馬到保險公司辦理代位賠償。
對於主責方騎手,我不會象道德婊說的那樣,我是一點都不同情!
天使的翅膀在魔鬼的背上
通紅通紅的辣椒
題主駕照買來的吧…
首先:闖紅燈的行人差不多就在斑馬線咯,斑馬線上撞人你妥妥主要責任。看到斑馬線,意味著你要減速,讓行,無論行人做什麼妖,你停車,搖下車窗罵他都可以,但你撞著了他你就是全責。就像有人罵你,你可以罵回去,不能上去連捅他八刀。瞭解否?
超1423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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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處理有專門的法律程序,必須嚴格執法辦事。
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無數,這些事故都通過法律解決,通過嚴格的責任認定劃分,核算賠償數額,最終解決問題。
二,你說的事實也屬於交通事故,應該依法解決,這裡不存在人道主義賠償的概念
對於你描述的案子過程,我認為應該通過交通警察解決,確立事故責任,如果你自己無責,就可以完全拒絕賠償,也不需要做人道主義的賠償,人道主義賠償是自願的事情,完全由你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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