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明樹維言

一個十歲的孩子,在他眼中的世界不應該是如此的殘忍的,試問有多少個十歲的孩子能夠用大人的思維去想到他這麼做帶來的後果?

很想說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就想問問當事人你認為這個十歲的孩子在林地裡這麼做的行為在你眼裡是骯髒?是不道德?還是沒有素質?我想說的是他這麼做是有骯髒的成分,也不夠有素質,但是在很多時候人的本能是任何東西抑制不了的,他只是一個孩子,吃喝拉撒對於大人而言都是不能去刻意忍受的,更何況他只是一個孩子而已,別說他可能是找不到廁所才會選擇在你的林地裡大便,就算是他能找到但是沒去你也沒有權利去這麼對待一個孩子!

這樣的羞辱是任何一個社會公民和司法機關都沒有權利去對任何一位社會公民去做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這對一個孩子一輩子的成長都會留下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甚至會毀了一個孩子!

我不是很懂法律的量刑,但是從人倫道德的角度我認為行政拘留9天都不足以向這個孩子交代他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和以後所要面臨的痛苦!


笑春風4173

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明顯太輕,應當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其賠償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因為10歲的孩子在林地裡大便,陸某竟然逼著孩子當眾吃糞便,這種做法簡直超乎人類的想象。人有三急,孩子大便在林地裡又不是大便到你家鍋裡,你一個50來歲的大人這不是故意刁難孩子嗎?我嚴重懷疑陸某是虐待狂,心理變態!這種人有潛在的暴戾傾向,應該查查他有沒有什麼案底。

逼著孩子吃完大便還不算,陸某還把孩子帶到了學校,要求老師來“處置”。這種奇特的腦回路真的令人吃驚,難道在陸某的心裡,孩子在林地拉大便的行為要比逼著孩子當眾吃大便更嚴重嗎?這個陸某難道沒有子女嗎?這樣扭曲的心理是怎樣形成的?用老百姓的話講,這陸某就沒當過人。

難以想象,這樣的行為會對10歲的孩子身心造成怎樣的傷害。這是極端的侮辱人格的虐童行為,受害者家屬有必要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我是孩子的家長,我真希望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這個半點人味不沾的陸某嚐嚐苦頭。


夜雨如書

題目已經把事情經過說得很詳細了,潘律師在此不贅述。

第一,對逼10歲孩子吃糞便的陸某隻拘留9天,處罰明顯太輕,他應該構成侮辱罪,立法者在構設侮辱罪這個罪名的時候,想到的是有可能發生用糞便潑人這種侮辱行為,卻沒想到還有可能發生逼人吃糞便的惡行,這種惡行,已經超乎了人類的想象,令人髮指,只有對他追究刑事責任才對得起他的人品和暴行;

第二,人居然可以沒有是非到陸某這個令人瞠目的程度,也真是歎為觀止了。一個10歲的孩子,到你樹林子裡大便,可以說只有好處而沒有任何壞處,只要挖一下土埋一下就可以了。他居然就能逼孩子把這泡屎吃下去,他的心要黑到什麼程度才能說得出口,下得去手;這還不算完,逼孩子吃下糞便之後,還帶著孩子到學校找老師找校長理論,理論的什麼?好在老師校長還有是非,沒有給他什麼好臉色;

第三,這件事說明,陸某的心理扭曲到何種地步,他完全已經是一個瘋子,一個病人。內心的戾氣暴棚,隨便一點事,一個倒黴鬼都有可能成為他發洩的目標;

第四,爹孃不在身邊的孩子,內心無所依仗,容易成為被欺辱的目標,不可不重視;

第五,這個孩子對陸某的暴行,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第六,要對這個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儘早擺脫陰影,迴歸正常。

第七,再次呼籲,警方立案,孩子也可以對陸某提起刑事自訴,追究陸某刑事責任!

最後潘律師想說,同態復仇很樸素,很有效,消除這孩子心理陰影、讓陸某知道他壞到何種地步的最好辦法,是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潘衛霞律師

本來,農村無論莊稼或者是樹木 ,要想長得好,長的快,都離不開農家肥,人糞尿,草木灰,都是農家常用肥。

這個已經將近五十歲性陸的,他生在農村,長在農村,跟土地,莊稼,樹木,打了一輩子交道,相信這一點,他如果不痴不傻肯定會懂得。

在這裡我要問,既然,這個孩子就是鬧肚子,肚子痛,看到附近有樹林子,慌不擇路,趕緊急急忙忙的解決。剛好被樹林子的性陸的主人發現,按理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前面說過,人糞尿都是好肥料。

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人性陸的人渣,竟然,大發雷霆,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想想他那噁心的一幕,真的是怒火中燒,義憤填胸。

這個性陸的,是標準的人渣中的人渣,相信如果正常的話,他已經是當爺爺的人了。不!這樣的德性,他肯定沒有兒子,更不會配有孫子!

我敢肯定的是,這個性陸的,跟這個男孩子的父母,可能原來就要有矛盾,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他故意找茬,欺負弱小的孩子。幹出豬狗不如的事情。

想想當時這個人渣逼著孩子吃屎的一幕,讓人不寒而慄。

想像中那時的孩子,嚇到膽戰心驚,就像受驚嚇的小綿羊,面對險惡的豺狼,驚恐無助的眼神……

無助的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生活中無人照顧,像任人宰割的羊羔。無辜被人渣蹂躪踐踏 。

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希望國家出臺關於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使祖國的花朵不再遭受摧殘和侵害。

希望在同一片藍天下的他們,擁有著同樣歡聲笑語,沐浴著愛的陽光,健康茁壯快樂的成長!

這件事情,性質太惡劣,人渣品行太敗壞,素質太低下,對這個人渣支持重判!

這個孩子感覺真的讓人心疼!可憐的孩子,希望爸爸媽媽好好陪陪他,希望當地有關單位,給予一定的心理疏導,讓他在意走出陰影,重新回到以前快樂的日子,重現活潑陽光的身影。


雁南飛

這件事情發生已經一個月了,說的是在五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點過,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塘房鎮涼水村大河壩村民組。在林口鄉木黑村陸家紙廠就讀四年級才十歲的小江,吃過中午飯後在兩個同學的陪伴下,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面去玩。他們走到當地男子陸永軒家後面的一塊小杉林地,小江因內急將大便排在該杉林地塊內,被在水泥板上的陸某軒(40多歲)看見後,當即上前逮住了小江,強廹小江將排在地上的大便吃掉,然後又將小江強行帶去交給在陸家紙廠小學上二年級的黃老師。黃老師批評了陸永軒這種缺乏人道的做法,然後讓他帶人去交給李校長。李校長也批評了陸永軒這種做法太可惡,然後讓小江把手和嘴沖洗乾淨。

現在估計是因為報道的媒體多了,當地政府部門引起了重視,事件轉為刑事案件,目前小孩的父母也在尋求法律幫助,希望惡人最終能得到應有的刑事懲罰!只有如此,才能拯救那個可憐的孩子!抹去一些心理傷害!

我本人覺得挺悲憤的,也感到悲哀,老師校長,都沒有意識到陸永軒這種行為是觸犯刑法犯法行為,辦案人員已開始只是拘留七天,沒有當作嚴重的觸犯法律的刑事案件,看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阿!

逼人吃屎屬於侮辱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造成傷害了,傷情鑑定為輕傷或者重傷的,要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強烈建議小江父母追究陸永軒精神賠償已經刑事責任!



妮雅的大世界

拘留這麼幾天?應追究刑事責任,侵犯末成年人的權利,虐待未成年人,追究精神賠償,三罪並處,讓不算人的人知道犯罪成本。對孩子日後成長影響很大,很可能抑鬱。可以說孩子的一生算是完了,長大怎麼面見周圍的人。 孩子心裡的疙瘩如果解不開,後果不堪設想,希望有善心的心理輔導老師去開導開導孩子。

他這麼做有可能毀了一個孩子的一生就九天笑話,如果是私下和解了,那這個孩子的父親也該去吃屎了。林地大便之能教育孩子不要誰地大小便,樣孩子吃使不算什麼本事。當事人吃了是事,關他三個月樣他好好反省一下。 惡有惡報,恥辱刻銘心,想忘記不太容易,作惡者這一輩子你只能睜著眼睡覺,報應不定時間。


笑搞

讓我們先簡述一下這件事發生的場景

10歲的小明和兩個同學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去玩。他們走到當地男子陸某家後面的一塊小杉林地時,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該杉林地塊內解手。

沒想到,這一幕剛好被經過的陸某發現了,他先是狠狠地呵斥了一頓小明,接著,又對小明說了一句令小明和在場的兩個孩子都嚇呆了的話:

“你今天必須把你屙的屎吃掉!”

在陸某的淫威和逼迫下,年幼膽小的小明不敢反抗和求情,顫抖著小手,抓起地上的糞便,只得當著陸某的面放入了嘴中……


看到這裡,我們都本能地、莫名地也感到了極度的噁心……

是的,還有比這更噁心的事嗎?

是的,還有比這個陸某更惡的人嗎?

且不說人有三急,但就一個才10歲的小孩把屎排在野外的林地裡,這本也是無可厚非的事,小孩的行為,有惡劣到一個成年人強迫其吃掉自己排洩物的嚴重性質嗎?

逼人吃屎,欺人太甚!逼人吃屎,慘無人道!逼人吃屎,喪盡天良!

陸某,你恃強凌弱,這樣毫無人性地在欺負、羞辱、報復著一個小孩子,是會遭到雷劈的!是要受到報應的!

我們簡直不敢相信:生活中,怎麼可能就上演了這樣一幕的不堪入目場景呢?現實中,怎麼可能就發生了這樣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呢?

我們簡直不敢想象,在那一刻,小明的內心裡,是何等的屈辱和崩潰!

我們又簡直不敢不擔憂:小明,這個還很小的孩子,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殘忍和惡毒而摧毀了整個一生的自尊;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羞辱和殘酷而揹負了永恆的心理陰影……

而更讓我們不可思議的是,已經49歲了的陸某在幹了這種惡事後,他不僅不覺得虧心,不僅不覺得喪德,不僅不覺得會被人唾罵,不僅不覺得會受到懲罰,卻仍然還覺得怒氣難消,卻反而還敢於惡人告惡狀,他又把小明強行拽到了就讀的木黑小學,找到學校的一位老師,還要求對小明進行“處置”和“發落”。

隨後,老師和校長也就批評了陸某這種缺乏人道的做法,並讓小明把手和嘴沖洗乾淨就了事了。

這不禁使我們懷疑,這個陸某,難道原本就是地痞、流氓、惡霸嗎?難道天生就是一個混蛋、一個猖狂的惡人嗎?

連老師和校長也奈何不了?也只好息事寧人嗎?

隨後幾天內,小明接連出現心翻、嘔吐等身體不適狀況,巨大的心裡陰影,令愛笑愛鬧的小明變得沉默寡言起來……

結語:

這,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一個被逼吃屎的孩子,必將成為他終生的陰影與恥辱!必將使他終生揹負上被損害與被侮辱了自尊與人格的沉重包袱!

也就是說,這必將影響到這個孩子身心的發育和成長!或許,這一次屈辱,就改變了這個孩子以後的命運,就改變了他的性格和心智,就扭曲了他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可以預見,這必將會成為這個孩子伴其終生的永難磨滅的汙點!

最起碼,這件事必將成為他從此以後被人嘲笑和奚落的把柄;他必將會因此而終生痛苦,終生悲憤,終生窩囊,終生難以抬頭——或許,這個孩子的一生,就這麼給毀了……

所以,對陸某這個惡人,僅僅予以行政拘留九天的處罰,實在是太輕了太輕了……

但是我們相信,隨著小明家人的繼續追究,隨著這件事對小明造成傷害的日益凸現,這個陸某,必將會受到他更該應得的懲處與報應!

蒼天饒過誰啊……


偶來三徑

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說句不太理性的話,如果我是男孩的父母,我會狠狠教訓一下這個陸某,簡直太不是人了,比禽獸還不如。

首先,這種奇葩事件讓人不可思議。

一者,一個大人不能如此侮辱一個孩子;

二者,孩子林地裡大便本身沒有犯多大錯;

三者,逼著一個孩子吃大便,既是對人身體的傷害,更是對人人格的傷害。

其次,我認為這個行政拘留都太輕了,還要給予經濟方面的懲罰。

從其行為及後果來看,行政拘留9天還是太輕了,應該還要給予經濟方面的處罰,特別要賠償精神方面的損失,這個處罰力度可以加大。

最後,從陸某的行為來看,我覺得這個人是心理極度不正常,有關組織恐怕要加強管控。

除了逼迫孩子吃大便之外,居然還敢去找老師、學校理論,人家孩子的家人找其理論,居然也沒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就我來看,這個人肯定有些問題,當地組織應該要加強管控,防止其再發生如此奇葩和極端之行為。


碧翰烽

一個49歲的成年男人欺負一個10歲的孩子,竟然逼孩子吃大便,簡直不是人乾的事。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太輕了,孩子家長應該起訴陸某。

事情發生在昭通鎮雄縣木黑村小村

10歲的留守兒童小明和兩同學到學校附近的山坡玩,走到陸某家的小杉林地時,小明肚疼解大手,被49歲的陸某發現。陸某呵斥小明後逼著小明當場吃下大便,並帶著小明去學校找了老師,校長要求處罰小明,陸某均受到指責。之後,小明出現心翻、嘔吐等不適,造成心理陰影,變得沉默寡言,家人才知道。找陸某理論無果,後告知在外打工的小明父母,父母趕回家瞭解事情後報警,查實後陸某被行政拘留9日。

首先說,小明在陸某林地裡解大手,是有不妥之處。但小明之所以就地解決,可能他覺得在林地裡沒什麼,如果在大街上他肯定不會這麼做。陸某發現後教育教育,或者讓小明掩埋等處理掉也就算了。畢竟不是什麼大事,還是在山坡上,也沒給陸某的林地造成什麼破壞或損失。

然而,陸某卻以老欺小,非逼著小明吃回肚裡去。這顯然有點太過分了,甚至可說是喪心病狂。那東西別說吃,看著都噁心、反胃,可想而知當時小明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這不僅給他生理上造成了不良反應,更關鍵的是對他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傷害,簡直就是對人的一種侮辱,實數可惡。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可恨的陸某,自始至終都沒意識到自己所作所為的錯誤性。反而帶著被羞辱後滿嘴沾滿那個的小明去找學校,要求處罰小明,簡直可悲、可恥。真應了那句話“無知者無畏”。

小明的父母得知此事後,處理方式是比較理性的,沒有找陸某鬧騰,而是選擇了報警求助。但最後對陸某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似乎過於輕了。小明才10歲,屬於未成年人,陸某的行為顯然給這個未成年人的心理上造成了不小的傷害。所以,小明的父母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為孩子維權,讓陸某對小明精神等方面造成的傷害做出賠償,並且讓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大家怎麼看到陸某的這種行為呢?


龍族社

"10歲男孩林地裡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天哪,世間竟有如此狂妄之徒,作為兩孩子的母親,如果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憤怒到崩潰,我不敢想象我要如何給孩子解釋這件事情,孩子以後的心理健康又該如何保證。

事情是這樣的:




說實話,農村裡小孩子漫山遍野到處玩耍,遇上三急,在林地裡隨地解決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當真冒犯了林主,只需讓小孩自己挖坑填埋糞便或將糞便移至別處即可。但陸某卻使用如此極端的手段,嚇唬到了一個僅有10歲的孩子,實在是讓人氣憤不已。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位大叔定是缺少關愛,甚至有過非常糟糕的經歷,才會讓他做出如此荒唐之事。

拘留9天,這處罰未免太輕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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