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9萬多2年後“滾”成80多萬“債務”被逼自殺 警方揭祕套路貸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表面上看似民間債務糾紛引發的一起自殺事件,可武進警方偵查發現,背後隱藏著“套路貸”違法犯罪,在鎖定證據後摧毀了涉案的3家小貸公司,抓獲6名“套路貸”團伙主要成員,並查找到6名深陷“套路貸”的受害人,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日前,這6名“套路貸”團伙主要成員被依法起訴。

9萬多借款2年後“滾”成80餘萬“債務”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武進某裝潢公司老闆黃某萬萬沒想到,2016年8月借的一筆9萬多“小額貸款”,2年後竟“滾”成了80多萬的債務。他抵掉一輛10多萬的私家車,籌集資金還了40多萬,到最後還有40萬沒償清,走投無路的他最終選擇自殺,幸虧被救回。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我太傻了,2年來一直以為這是民間借貸,他們的權益是受法律保障的。”黃某清晰地記得,從小貸公司拿到9萬多借款後,11天一過就被逼著還了26萬多,還無故憑添了一張13萬的欠條。沒意識到陷入“套路貸”的黃某,2年來在“債權人”的軟硬兼施下,與多名“平賬人”先後簽訂了十餘次不平等的“借款合同”。他選擇自殺,一是覺得對不起家人也不想拖累家人,二是“債權人”沒完沒了的討債,讓他看不到還清的希望,所以他特別感激派出所民警幫他掃清了迷霧。

快速出擊3天后抓獲6名“套路貸”成員

2017年12月,在黃某自殺未遂3天后,武進警方掌握了確鑿證據並果斷出擊,將涉案的丁某、張某、田某、韋某、李某和陸某等6人抓獲並依法刑拘。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據調查,天誠、泰沅、聚盛雖然名義上是3家小貸公司,私下卻共享“優質客戶”資源,互相幫助平賬,共同索債,攫取鉅額利潤並分贓。3家公司共17人,設有“財務專員”“拉客專員”“催債專員”“平賬專員”等職位,但很多時候團伙成員身兼多職。據犯罪嫌疑人交代,所謂的“優質客戶”,就是急著借錢並有房產、車產的借款人,而要求借款人有車有房,是因為

“放貸”只是手段,侵佔借款人的積蓄和資產才是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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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套路貸”是一種新型詐騙犯罪,很多人以為是合法的民間借貸,深陷“套路貸”詐騙而不自知。民警梳理並逐個聯繫近百名受害人,目前僅6人前來報案,有一名受害人面對民警耐心的解釋始終持懷疑態度,至今仍“逃債”於外地,而他已被非法侵佔了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產。

在此,警方呼籲“套路貸”詐騙受害人儘早報案,以挽回損失。

三大環節教你識別“套路貸”

“套路貸”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招攬借款對象,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肆意認定違約”“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方式,步步設套、環環相扣,將受害人玩弄於股掌之中,從而達到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罪惡目的,本質上是以“借款”名義實行詐騙的一種新型犯罪。所以,識破以下三個環節,就能避開“套路貸”陷阱。

男子借9万多2年后“滚”成80多万“债务”被逼自杀 警方揭秘套路贷

1誘騙受害人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總由小貸公司團伙中某成員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而不以公司名義簽訂,以便後期其他團伙成員冒充“平賬人”,通過多次“平賬”誘騙受害人多次簽訂新的不平等借款合同,以借條過期為由,誘騙受害人給“新債權人”重寫借條,從而達到侵吞受害人更多財物的目的。

簽訂合同時,以需繳納“介紹費”“汽車GPS初裝費”“家訪費”“服務費”“利息”等噱頭剋扣受害人的“借款”,形成“虛高借款合同”,實際到手資金大為縮水。

其實,“套路貸”的每個“借款合同”就是一個新的陷阱,簽訂合同是這種詐騙的第一環

2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後惡意討債

武進警方調查,小貸公司經常以奇葩理由“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比如受害人手機號碼換了,工作單位換了,搬家了,GPS信號不好,離開常州出差,提前還貸等。而犯罪嫌疑人會在籤合同時設下陷阱,故意讓受害人違約,而違約金數額也由他們肆意確定,最高佔借款金額的100%,最低也佔30%。

更可恨的是,即便在約定還款日當天,犯罪嫌疑人故意通過各種手段,製造各種機會讓受害人來“違約”,比如故意讓“債權人”失蹤、手機關機,讓受害人還不了款。可當受害人真逾期還款了,他們就拿合同威逼還款,同時要求支付高額“違約金”。為了達到目的,他們會採取非法拘禁、虛假訴訟、毆打傷害、在其住宅地噴漆等方式逼受害人乖乖就範。

3“轉單平賬”實為籤新借款合同加重債務

武進警方查明,“轉單平賬”是“套路貸”詐騙中最為關鍵的手段,披著“民間借貸”外衣,當受害人無力還款時,犯罪嫌疑人會“人性化”提議團伙其他人來“幫”受害人“轉單平賬”,實質就是讓受害人找新的“債權人”簽下新的借款合同,償還前面的債務,從而在無形之中通過“行規”“違約金”來壘高借款金額,讓受害人更加深陷“套路貸”。黃某為了第一筆9萬多借款,在十幾次“轉單平賬”中損失了幾十萬積蓄和私家車。

警方提醒

如今,“零用貸”“小額貸”“校園貸”“二手車貸”等看似合法,實際大多演變為“套路貸”,不受法律保護!凡是打著個人名義、以“行規”剋扣借款、肆意單方認定違約的,都是“套路貸”,一旦遭遇立即報警。

武進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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