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有人满意吗?

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有人满意吗?

背景: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拟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等。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

本次个税调整如果通过后实施,最大受益者是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群体,尤其是3500-10000元的群体,他们占到工薪阶层的80%。其次,是因为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对于结婚生子买房者是一个利好。

但是,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者这次合并征税后必定要多交税了,比如房东们可能就要多交税了。

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有人满意吗?

个税改革是否合理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无疑,是应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同时,效果上说,就是偷漏税的人少了,愿意缴税的人多了。

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不妨作些探讨。

一,为什么5000元还是有人抱怨低了?

距离上次确定3500元起征点已经是七年前的事了。在中国这样高速增长的国家,七年是实际GDP增长超过100%的时间跨度。而我们名义收入这七年的实际增长率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至少提高了没有100%也提高了80%。

你就想想七年前的大学毕业生起薪吧,从2500元到现在的4200元。以此类推,七年前的3500元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8000元,你说5000元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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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差别还是很大的。对平均收入较低的三、四城市这当然是足够了。

二,谁是最有获得感人群?

地区收入大是中国国情,这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权力、资源分配不平衡所至。月入5000元起纳税,在北京和河南是一回事吗?比如全国最高平均收入的北京是最低的河南的 2.37 倍。而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 45761 元(与5000元起征点接近),高于这一平均水平的,只有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重庆五省市。(有人说别跟我说平均数,我不想被平均,应该说说中位数和众数,呵呵)

所以,本次调整,经济不发达的省份、三四线城市最有获得感,而一二线城市高收入中产最无获得感。

至于草案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费用可以从征收范围内扣除,具体能减轻多少中产的家庭负担,还有待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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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计税多种收入人群必将被多征税。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比如专利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合并计税多种收入人群必将被多征税,像我这样的有稿费收入者,必定增税,没跑儿。

个税调整“抽肥补瘦”正是此意。草案特别强调税务机关将“大幅度”提高反避税能力,请大家密切注意这一条。

四、纳税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在于获得相应权利和权益。

在朋友圈,有人将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之比较,同样是年薪78万元,香港可以将已婚费用、子女老人抚养、进修、房贷等项扣除后再缴税,测算两人一年个人所得税是:香港的李先生:1.18万,大陆的李先生:20.6万。当然你可以说香港是自由港,实行高收入、低福利,应该瞄准高福利高税收的欧洲。可中国能成为欧洲吗?

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有人满意吗?

对于税改,我有个评判标准,就是偷漏税的人少了,缴税的人多了;同时,我纳税,我光荣,我纳税,我享受。享受什么呢?享受医疗、教育、养老和尊严等公民权利。

第一次个税调整时,2006年报税的人数只有163万人,2017年自主申报人数几乎肯定过千万,估计在1500万人左右。这当然是正能量。

但是,假如我在城市交了足够多的税,但我在购房、买车和子女上学上仍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那我的获得感和公平感从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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