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出獄後“轉行”販毒,男子一週內販毒品五次獲刑

80後肇慶男子譚某,因犯盜竊罪先後入獄兩次,出獄後為非法獲利,“轉行”販賣毒品,竟一週時間內向吸毒人員孔某(另案處理)販賣冰毒五次。近日,鶴山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無視國家法律,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因譚某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張潔芳

行窃出狱后“转行”贩毒,男子一周内贩毒品五次获刑

【作者】 楊興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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