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可否拒绝执行议会决议?

用户8775170469900

美国总统的权力是很大的,在许多情况下的确是可以拒绝执行国会的决议的。

美国参众两院以普通多数(过半)通过的法案,如果总统不签署予以通过,照样是无效的。这就等于拒绝执行国会的决议了。这是美国总统对国会的否决权。

但是对于参众两院以绝对多数(过2/3)通过的法案,总统无论签署还是不签署,方案都同样有效,也即无法否决。


而美国总统签署的行政令,国会是无法推翻的。比如奥巴马签署的巴黎协定或伊朗核问题协议,美国国会是无权否决的。但是下任总统可以推翻,所以奥巴马以行政令方式签署的这些国际协定会被特朗普一一推翻。

此外,总统的行政令有可能其实不合法,虽然国会不能推翻,但是有关团体或个人还是可以想办法通过行政诉讼打官司去达到否决总统行政令的目的。也就是说联邦法院是有权审理总统行政令的合法性的。提出诉讼的团体和白宫,可以一直把官司打至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白宫的行政命令不合法,那么总统就只能放弃而令其炉灶。特朗普初上任时,关于移民方面的行政令,便遭遇了纽约州与夏威夷州检查官的诉讼挑战,只能转而进行修改。

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一旦经过美国总统的签署,就立刻生效,也就无法被下任总统所推翻。

下任总统想推翻前任签署的经国会通过的国际条约一般来讲是很困难的,但也不是绝对不可能。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打官司,找其中的漏洞,审查其合法性。因为毕竟一切都要以宪法为最高标准。

由上述这些情况,我们大致可管窥美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本特色。整个相互制衡过程还是设计得相当精密与复杂的。


建章看世界

特朗普在国会演讲

一、美国总统无法拒绝国会的决议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权归美国总统,立法权归美国国会。在《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中,详细的规定了国会与总统权力的划分。

1.美国总统不执行国会决议不合法。美国国会分参众两院,众议院负责起草法案,参议会负责决定是否通过众议院起草的法案。一旦参议院通过的决议,都具备法律效力,美国总统没有权利拒绝执行。

2.美国总统不执行国会决议也不符合美国权利运行规则。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政府财政预算以及高级官员的任命都需要国会投票表决。如果美国总统不执行国会的决议,国会可以通过财权和人事任免权制衡,美国总统恐怕也就坐不稳位置了。

美国国会大厦

二、美国总统没有权利拒绝执行国会决议,却有权利否决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凡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均应送交合众国总统,以上命令、决议或表决须经总统批准始能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应按照对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2/3议员再行通过。也就是说,参众两院通过的决议,美国总统不同意,有权利否决。不过,美国参众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再行通过,美国总统必须在决议上签署批准的行政命令,代表总统执行该项决议。

所以,美国国会与总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行政权与立法权谁也不能一家独大。


美国观察室

如果是,往下说。

国会有众议院和参议院。当众议院和参议院形成一致决议时。同时再加上一条:两院议员超过三分之二支持决议。这种情况下,总统是不能一票否决的。总统必须执行决议。

当不足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决议时,总统可以拒绝执行决议。

奥巴马后4年,被国会共和党架空,毫无建树,一个空壳,晃悠了4年,拜拜。

美国总统可以被国会架空。就失去专制的机会。美国的民主制度好就好在总统不会成为皇帝。


问题的实质

斗而不破,相互制衡,国会掌握着核心的财权,总统的任性多少受到制约。

大体上,如果国会主导政党和总统同属一个政党,那大家皆大欢喜,基本上相安无事,大家一起把事情干好,最难受的是总统是一个政党,国会掌控在另一个政党手里。2000年开始,小布什那8年,总统和国会都在共和党手里,2008年奥巴马上台后,民主党也掌控了国会大权,但到了2012年,奥巴马虽然连任,但民主党却对众议院失去控制权,到了2014年中期选举,民主党连参议院也丢了,这使得奥巴马后4年的执政非常难受,总统的提案在国会过不了,当然国会定好的事情奥巴马也拒签,这样国内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奥巴马只能更多的做一些外交国防等总统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情。

特朗普这2年比较爽,毕竟总统到国会都在共和党手里,目前特朗普集中精力备战中期选举,争取保持共和党对国会两院的控制。

美国总统被称为帝王总统,权力非常之大,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行政大权一把抓,尤其在外交和军事上,总统的权力大于国会,总统可以任意对外宣战,海军陆战队是总统可以任意调动的“私人军队”,所以也一般处于美国对外战争的第一线,而美国的海军陆战队的规模和实力也远超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总统来说够用了。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在总统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短期调动海陆空三军,从最近几十年的世纪操作来看,国会一般也只能承认既成事实。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对外发动200多次战争,真正由国会正式宣战的才5次。

国会有制约办法吗?有,如果总统把当年的军事预算花完了,那国会不给他额外拨款,总统也只能停止战争了,但这种情况很罕见,毕竟大多数时候,总统和国会都是一个政党系的,总统和国会都是执行的所在政党的意志。

至于国会通过的决议,总统觉得不好可以随意否决,国会必须再重新修改并通过之后再找总统签字,总统可以继续否否否!这个决议要生效除非参众两院都以三分之二(俗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使得这个议案成为法律,但很难很难,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大家的妥协。


云中史记

总统当然可以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总统权限范围内的!但一般情况下,总统不会这么做,因为和议会的关系闹僵的话,对总统本身也没有什么好处,双方之间还是要讲一点面子的。总统也可以拒绝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互相之间是有制衡的。


帝国历史观察者

他敢吗,总统只是管家,主人是议会。

美国总统权力有限,三权制衡下,总统也只有服务于国家。议会制度的制衡性,否决总统决定,也可以弹劾总统。议会是全民选举受权的。议会有权决定总统去留。

民主政治就在于权力制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议会拥有决策权。议会控制住了军队。财权,人事批准权。



随雨飘渺

美国对内的制定法规咱不甚了解,所以也无从评价什么。但,涉外的决议,除别无选择地与罗斯福达成一致,全票通过向日本宣战、正式参加二战外,其他的,基本都是仗势欺人、损人利己的决议吧?可以说,美国议会差不多就是世界霸权主义的发源地之一吧,所谓权利相互制衡,都是虚伪的,我们看到的更多是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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