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被坑了,能找中介索賠嗎?

买房被坑了,能找中介索赔吗?

發佈:濟南中院新聞中心

轉自:上海浦東法院(pudongcourt)

买房被坑了,能找中介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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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同日,甲、乙、丁簽訂《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約定:甲購買乙坐落於高青路房屋,甲、乙同意在簽訂《委託購房協議》後,甲應付的委託交易價款60萬元,委託丁代收並且代付給乙用於購買上述房屋所用;丁作為見證方。後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乙60萬元。

後法院認定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有房源出售的事實,騙取甲60萬元,案發前已歸還5萬元,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並責令將犯罪所得退賠給甲。

买房被坑了,能找中介索赔吗?

原告甲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5萬元中的1/3。審判中,甲提供了其與丁的談話錄音,錄音反映出甲是經丁介紹認識乙、甲和丁曾口頭約定在拿到房屋後由甲支付丁介紹費2萬元。

1

甲與丁是否存在居間合同關係?

2

丁對甲的財產損失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丁雖然沒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但由於其未盡到居間人的謹慎審查義務,其行為雖然不是故意但具有重大過失,未審慎調查核實乙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對甲的損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3

丁具體應該什麼承擔賠償責任呢?

甲作為委託人在訂立《房屋購買委託協議》的過程中,未對乙提供的房源信息進行仔細審查,具有一定的過失,其對自身損失亦負有責任。因甲至今僅從乙處退賠5萬元,仍存在55萬元的損失難以彌補,考慮到丁在居間活動中的過錯程度及本案實際情況,酌情確定由丁在2萬元範圍內就乙刑事退賠不足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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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丁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2萬元範圍內就乙刑事退賠不足部分對原告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最後,

購房需謹慎,中介勿輕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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