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副检察长现场办案 让500余名师生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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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现场讲法

为从源头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实现“打击与预防”并举,不断提升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6月14日上午,汝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志辉到汝城县外沙学校就朱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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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组织了500余师生旁听,在学校的食堂外空坪上临时用长桌围成的法庭审判现场,分为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审判席上方悬挂着国徽,后方墙壁上悬挂着“汝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红色标语,桌上摆着座签和法槌。整个法庭简易却不失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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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副检察长何志辉当庭宣读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起诉书,被告人朱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汝城县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的另一检察官李源就本案的证据依法向法庭举证、质证,副检察长何志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适时地向广大师生进行了禁毒教育,指出,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们国家乃至全世界所重点打击的对象。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往往因为毒品上瘾而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毒品,先是竭尽所能耗尽家财,家财耗尽之后则将罪恶的手伸向社会大众,通常采取以贩养吸、诈骗、抢劫、盗窃等犯罪手段去获取毒资。毒品除了让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更为严重的是,它对身体的损伤是毁灭性的,尤其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今天之所以将法庭搬到学校来,不仅仅是为了惩治犯罪,更是希望给在座的同学们一个警醒,你们都尚未成年,正值青春、正值为家庭、社会吸取正能量的大好时光,希望你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好好学习,努力做一个奉公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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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被告朱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使他们受益匪浅,既学到禁毒知识,又亲切地感受检察官严格执法、温情普法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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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检察“流”到学校,检察官走进校园,使得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更加生动、深刻。检察官以案释法,现场说法,把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的案子放到学校来办,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此次活动既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促进了司法与教育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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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流动检察进校园也是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一,我院自今年4月起,主动和受邀到县思源实验学校、外沙学校、汝城七中等10余所学校,通过现场授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现场互动等形式,给在校学生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受教育学生达10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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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供稿:公诉室 何红艳

编审:祝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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