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毒梟和職業毒犯該判重刑至死刑的堅決判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巖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嚴重和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據悉,法院重點嚴懲走私毒品、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嚴重毒品犯罪,並加大對製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販賣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懲處力度。

26日最高法還公佈了涉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被告人何信澤製造甲基苯丙胺成品達37公斤,數量巨大;被告人劉幫利用信息網絡,通過快遞方式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及片劑5 000餘克,且系毒品再犯;被告人龔金洪吸毒後持菜刀砍死2名未成年子女,情節惡劣,手段殘忍。

“法院依法對何信澤、劉幫、龔金洪分別判處死刑,充分體現了嚴厲打擊嚴重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的政策立場。” 馬巖說。

最高法當日發佈了《司法大數據專題分析報告之毒品犯罪》,該報告對2016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

上述報告顯示,近兩年毒品犯罪案件呈小幅度下降趨勢,2017年較2016年發案數量同比下降3.97%,已結案件同比下降3.74%。2017年新收毒品犯罪被告人數下降8.55%,2017年生效判決文書認定的犯罪人數為9.93萬人,同比下降14.32%。

近兩年,重刑人數為4.61萬人,佔犯罪總人數的21.48%,比重較高,高於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31個百分點。

毒品犯罪案件罪名集中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共計佔比98.38%,其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為佔比最高罪名,達64.78%。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說,雲南省緊鄰“金三角”,仍然是境外毒品向國內滲透的主要通道;毒品犯罪常見的關聯罪名包括盜竊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冰毒、海洛因、麻古為涉案數量最多的毒品。

上述報告顯示,2017年武裝販毒案件和大宗毒品販毒案件都有上升,網絡毒品犯罪發案量較高。與2016年相比,2017年網絡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佔比增長較快。

從案件數量看,住所地、酒店、路邊、街道成為查獲毒品案件數較多的地點;2017年累犯、再犯人數在全部毒品犯罪被告人數中的佔比較2016年略有上升。

當前,受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影響,我國仍然處於毒品問題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期和毒品治理攻堅期。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在2015年達到最高值後,近兩年有所回落,但仍處於高位。

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1.32萬件,同比下降3.74%;廣東、四川、湖南、雲南等多個省份毒品犯罪數量相對較多。

毒品走私入境、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和“零包”販賣、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多發。涉案毒品種類多樣化,初步呈現出海洛因、冰毒、新精神活性物質等毒品“三代並存”的態勢。

“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毒品犯罪案件證據規則,相關工作進展順利,文稿已趨於成熟,擬儘快出臺。”馬巖透露,證據規則根據公檢法三機關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職責劃分,分別規定了偵查、起訴、審判等環節收集、審查證據的具體要求,對進一步規範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審查工作,確保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待文件出臺後,最高人民法院將組織開展文件解讀、培訓等工作,並督促各地法院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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