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把尺子量到底”,你真的束手無策了嗎?

導讀:某拆遷戶問,我家是項目啟動後第一批籤協議走人的,現在聽說徵收項目又有了新的補償方案。能告訴我們新補償方案的具體內容、補償標準是什麼嗎?當地黨委對此作了回答:徵收項目始終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釘子戶佔便宜”的原則,不存在任何新的補償方案……面對頻頻出現於網絡上和現實中的此類問答,作為被徵收人的你究竟該怎麼看?徵收方話都撂這兒了,我的補償數額還有望提升麼?是不是就只能按方案拿錢了呢?

遭遇“一把尺子量到底”,你真的束手無策了嗎?

方案究竟是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由此可見,徵收補償方案主要是在徵收中用來解決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問題的一系列措施、辦法、標準,是市、縣級政府根據《條例》所確立的原則制定的。它的出現是在徵收決定公告之前,先叫“擬定”,此階段被徵收人有權提出意見、要求修改。《條例》第11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即在徵收公告前,方案依法是可以修改的,“新方案”是完全可能出現的。

方案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補助和獎勵政策、安置房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基本上就是後續徵收補償協議的一個大致框架。也正因此,它是直接影響被徵收人補償權益的一份重要文件。

公告後方案還能不能改變?

《條例》第13條規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等事項。也就是說,方案是隨著徵收決定一併公告的。如果被徵收人認為方案的內容不合法,譬如存在補償方式沒有選擇餘地,“一刀切”採取貨幣補償等符合590號令規定的情形;或者被徵收人認為方案的內容不合理,即補償標準顯著偏低,那麼均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到此時,方案仍然是可以改變的。

而一旦過了這一權利救濟期限,方案原則上就不變了,這是徵收項目穩定有序開展的前提。通常徵收方會開始強調“一把尺子量到底”這類話了……

那麼,方案改不了了,被徵收人的補償數額就不能合理提升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方案規定得再細,也是一個框架、原則性標準,裡面供徵收方“自由裁量”的空間仍是巨大的。譬如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補償,面積就那麼大確實動不了,但卻可能存在有證面積與無證面積,合法建築與違法建築的問題。有證部分的補償和無證部分的補償通常是完全不同的標準,差距會比較大。那麼被徵收人完全可以通過積極有效的維權來讓自己的房屋面積被依法認定為合法,在同一補償方案下的補償數額自然會提升。再比如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其所出具的評估報告,所採用的評估方法是否科學、得當,也將會直接影響到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數額,這些都是會因具體的操作而產生變化和差異的。再比如被徵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這是一個經申報需要綜合認定的事情,也不是方案能夠直接規定出來的。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方案就是一個輪廓、架構,如果補償標準確實偏低,被徵收人仍有權通過對房屋價值評估、徵收補償決定、建築合法性認定等環節的救濟而爭取更加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一把尺子量到底”,關鍵看這把尺子究竟對不對,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不合理不合法的尺子,你憑什麼量到底呢?更為重要的是,就是這一把尺子,量出來的數字,也可能是千差萬別的。而這恰恰反映了政府嘴裡常說的一種觀點:拆遷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政策性即蘊含著足夠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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