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你瞭解清楚了嗎?

為了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範不法分子利用代開專用發票進行偷騙稅活動,優化稅收服務,國家稅務總局於2004年12月24日發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除上述規定外,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簡化辦稅流程,方便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你瞭解清楚了嗎?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要點

一、定義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管轄範圍內的増值稅納稅人(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主管稅務機 關應設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崗位和稅款徵收崗位,並分別確定專人負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款徵收工作。

《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増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30號)規定: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 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代開發票系統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統一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非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代開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三、代開申請流程

1、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式樣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徵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2、稅款徵收崗位接到《申報單》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 (一)是否屬於本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申報單》上增值稅徵收率填寫、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審核無誤後,稅款徵收崗位應通過防偽稅控代開票徵收子系統錄入《申報單》的相關信息,按照《申報單》上註明的稅額徵收稅款,開具稅收完稅憑證,同時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按照規定開具有關票證,將有關征稅電子信息及時傳遞給代開發票崗位。

在防偽稅控代開票徵稅子系統未使用前暫傳遞紙質憑證。

稅務機關可採取稅銀聯網劃款、銀行卡(POS機)劃款或現金收取三種方式徵收稅款。

3、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代開專用發票崗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代開發票崗位確認稅款徵收崗位傳來的徵稅電子信息與《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後,按照《申報單》、完稅憑證和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一證一票”原則,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在防偽稅控代開票徵稅子系統未使用前,代開票崗位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代開發票。

四、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徵收率;

3、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銷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備註欄內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6、其他項目按照專用發票填開的有關規定填寫。

五、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後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六、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的專用發票應統一使用六聯專用發票,第五聯代開發票崗位留存,以備發票的掃描補錄,第六聯交稅款徵收崗位,用於代開發票稅額與徵收稅款的定期核對,其他聯次交增值稅納稅人。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要點

一、適用範圍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増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適用本辦法: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筒稱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並辦 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2)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 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證》。

(3)在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二、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地點

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以下筒稱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

三、代開申請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應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納稅人完成備案後,可向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向代開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運輸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機動車號牌或船舶登記號碼分別填寫《申報單》,掛車應單獨填寫《申報單》。《申報單》中填寫的運輸工具相關信息,必須與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信息一致。

3、代開單位對納稅人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資料;符合要求的,按規定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代開單位全額繳納增值稅。

四、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重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稅 等事宜的,應由原代開單位按照現行規定予以受理。

五、其他

納稅人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不改變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

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代開増值稅專用發票対應的銷售額,一併計入該納稅人月(季、年)度銷售額,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的標準和依據。


以上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政策!財稅君,誠邀您關注+轉發,一起共享財稅資訊,分享財稅經驗!如有疑問或不同觀點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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