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菏泽市定陶区法院受理全市首例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

「动态」菏泽市定陶区法院受理全市首例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

「动态」菏泽市定陶区法院受理全市首例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

近日,定陶法院受理一起原告顾某等9人诉被告曹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案件,该案是全市法院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划管辖后,定陶法院受理的全市首例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

2018年5月28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印发《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全市法院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近几年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等因素,将全市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第一片区包括牡丹区、高新区、东明县、鄄城县人民法院;第二片区包括开发区、巨野县、郓城县人民法院;第三片区包括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人民法院。根据区域划分,原告可自主选择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

据悉,自6月1日起,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了“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即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原告在各自片区内自主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任意选择一处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某诉曹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原告即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曹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本区域内的定陶、成武、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原告的选择,定陶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的受理是实行跨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后,我院受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划管辖,对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更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司法公正的非法干预,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列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跨区划管辖,同时,下列案件也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4、海关行政案件;

5、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研究室 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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