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子是個大問題,男女雙方結婚後,對於房子都有特別的要求和條件。
有的夫妻雙方很隨意,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只要雙方好好的過日子就行了,根本沒有考慮那麼多。
但是也有的夫妻雙方講得就特別認真了,特別是有些情況下丈母孃還進行監督、干涉,“房產證上你不寫我女兒的名字就不行!”。
一般的情況下來講,講得認真並不一定就是壞事。“親夫妻明算賬”啊。
那麼夫妻結婚後原來房產證上登記為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的名字沒有登記上去。現在另一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實際操作中該如何辦呢?這分為下面兩種情況:
一、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購買房屋,取得房產的。在結婚後。另一方要求增加自己的名字。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就可以了,即把原來是一個人的房產,變為兩個人的房產。
只要到房產部門履行一下轉移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如果購買房屋的時候,只是以其中一方的名字登記的。現在另一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那麼經雙方協商同意後。
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更正登記就可以了,即把原來一個人的名字變更為兩個人的名字。
另外必須注意:無論是變更登記或者是轉移登記。雙方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並帶上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協議書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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