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2015年,與丈夫結婚,並生有一個小孩今年兩歲。現在丈夫有外遇,要求離婚能離掉嗎?
小孩能不能由女方撫養?
另外,男方出軌都是要哪些證據?
2、律師解答:
你問的這麼多問題,主要的就涉及到夫妻雙方離婚糾紛問題。如果說兩個人感情不和,要求離婚,首先可以雙方進行在調解,如果說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那麼就可以寫一個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如果說有一方不同意,那麼就應當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離婚的依據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了,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尚在,還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那麼法院就可以判決不準離婚。一般情況下,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的,在證據不太充足的情況下,法院第一次都不會判決離婚的。這就給對方一次機會和一次緩衝期,如果說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過六個月以後再行起訴的,那麼離婚的可能性就大了。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二週歲以上的子女,就可以根據子女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的便利條件,判決由哪方撫養更為對子女有利,就有哪方撫養。
婚姻家庭糾紛是現在常見的一種民間糾紛,據統計,去年我國有830多萬對夫妻離婚。所以說碰到離婚的現象,應首先調解,勸雙方以和好為主,不要輕易離婚。
作為律師應主動地促使當事人和好,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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