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需要親自批閱奏摺,但怎樣的奏摺需要皇帝批紅(處理)?

歷史小知


勤勞的皇帝

明朝歷經十六帝勤奮的皇帝總有幾個,就拿崇禎皇帝來說,崇禎可謂是奮鬥者中的戰鬥機,常常回信到凌晨,用兩個的成語來形容就是:宵衣旰食,朝乾夕惕。這絕非過譽,崇禎老闆上任17年期間,兢兢業業17年,沒有一天是虛度的,但是就這麼一個勤勞的皇帝可以生不逢時,最後在殺了妻女,落得煤山上吊。

就不上班的萬曆帝

因為立太子的事情,萬曆皇帝與內閣大臣意見不合鬧翻,於是和大臣們賭氣,三十年不出宮門、不理朝政、不郊遊、不進廟、不朝見。但就是這麼一個皇帝比崇禎皇帝運氣不是一般的好。

差點被宮女勒死的嘉靖帝

嘉靖帝二十一年(1542年),嘉靖帝命宮女們清晨採集甘露兌服參汁以期延年,致使上百名宮女病倒。宮女們忍無可忍,以楊金英為首的宮女差點將嘉靖帝勒死,這就是歷史上罕見的宮女弒君的“壬寅宮變”。


藍淚笛歪說雜史


個人認為,明代皇帝需要親自披紅或者親自授權批准執行的應該是朝審之後對判處死刑的犯人勾決的奏疏(奏摺之稱始於清代)。

明成祖成立內閣制度以後,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把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因內閣因缺乏法定行政的權力,變成議政的輔助機構,通過票擬、修旨來輔助皇帝處理朝政。

內閣將全國各地的奏疏由學士審查,將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附面上(票擬)進呈皇帝裁決,並最終要通過皇帝的御批來進行對奏疏的答覆。但明朝宣宗以後,皇帝多怠荒,深居內宮,不親政事,不見大臣,逐漸把太監當作心腹委以重任,硃筆批覆之事便由秉筆太監處理。所以司禮監凌駕於內閣之上,內閣權力僅止於票擬。

但個人認為各地報上來的批覆死刑奏疏,皇帝應該是要親自勾決披紅的,至少也要親自過問並單獨授權司禮監披紅,畢竟人命關天,而皇帝君權神授,掌管人間生殺大權,不可不嚴查(慎刑思想)。這實際上是一種會審複核制度,表示對人生命的重視,也體現了皇帝至高無上,統御人間的權利。

明英宗朱祁鎮規定,在每年的霜降以後,對於將要處決的重案囚犯進行重新複審,參加的大臣除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還有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的主持下在進行會審。 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也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一般要先經過刑部審定,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審允,最後由三法司會奏請皇帝最後核准,稱為"朝審"。朝審是天順二年下詔,天順三年開始實行的,並且從此“每歲霜降後”實行,“永此為例,歷朝遵行”。

朝審制度沿襲至清代,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這兩種審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審判的對象有區別。 秋審的對象是複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審則是複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朝審(明清兩代)與秋審(清代)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少殺慎殺),死刑犯則由刑部發文至罪犯關押場所,當地應在文書到達三天之內執行。

另外根據提問所說奏摺,明代不稱呼奏摺,奏摺之稱最早見於順治十三年,一般認為始於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親信官員及部分督撫大員密奏見聞,以便互相監視和探聽民情,遂有密摺文書的出現 。康熙四十年(1701)以後,奏摺的使用就比較廣泛。至五十年前後,內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撫提鎮均可使用奏摺 。雍正帝繼位以後 , 規定“內外諸臣,對凡屬宜守機密或應速遞上聞的國家庶政,都可以用密摺先行奏聞”,然後再用題本正式奏請批示遵行。於是,奏摺作為機密文書遂被普遍使用,成為定製。


來去是夢成敗皆空


朱元璋時期,丞相制還沒有廢除,由丞相批閱奏摺,丞相揀其重要部分上報皇帝,因此,那個時期,不是所有奏摺都需要皇帝批閱。後來,朱元璋擔心相權過重,因此廢除丞相制,這樣一來,天下所有的奏摺就需要皇帝一個人批閱。這樣一來,雖然皇權得以集中和鞏固,但卻加重了皇帝的疲勞。後世之帝並沒有朱元璋的精力,隨之就產生了內閣。有了內閣後,內閣負責批閱各地上奏的奏摺,史稱“閣票”。然後再交由皇帝審定,最後由太監用紅筆寫出皇帝的意見,就是批紅,史稱“批朱”。

在此,特別給大家介紹一下明朝的宦官機構。明朝的宦官衙門主要有二十四個,包括:司禮監、御用監、內官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等十二監,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等四司,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洗衣局、銀作局等八局,總共二十四衙門。設在皇宮內的宦官機構,主要為這二十四個衙門。在此需要特別交待的是,並不是所有宦官都叫太監,只有最高一級的宦官才能叫太監,為宦官各主要衙門的負責人。其次是少監、監丞,為太監的助手,這些都是高級宦官。再往下就是典簿、長隨、奉御、當差、聽事等。在這二十四個衙門中權力最大的就是司禮監。其主要人員有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九員。提督太監掌管全部大小宦官,“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此外,司禮監還掌管宣諭旨意等事。司禮監掌管這一職權,大約始於明宣宗之前。

關於司禮監掌管批紅之權,歷來受到眾人詬病。因為內閣票擬(閣票)的奏摺未經批紅是為無效,且不能下發。這樣一來,太監之權必將臨駕於內閣之上。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黃宗羲更是毫無留情地批評道:“吾以為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意思是說太監實際上成了總領群臣的宰相。這也是為什麼明朝時期經常出現宦官敵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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