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駕駛出車禍,讓侄子“頂包”欲騙保,結果雙雙被查處……

男子无证驾驶出车祸,让侄子“顶包”欲骗保,结果双双被查处……

2017年7月15日0時許,犯罪嫌疑人李大偉(化名)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寧AVA573號白色中興牌皮卡車由紅寺堡出發前往永寧縣,行至109國道與觀平路路口處向西左轉彎時,與沿109國道由北向南行駛的吳某駕駛的寧AUD306號東風雪鐵龍轎車相撞,導致兩輛車上的三名乘客受傷。

事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李大偉因擔心自己無證駕駛被處罰且保險公司不理賠,便給其侄子李明(化名)打電話,讓李明到現場頂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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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到現場後,自稱寧AVA573白色中興牌皮卡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由自己駕駛,並向平安保險公司打電話報保險,永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現場情況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明負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

2017年8月至10月之間,平安保險寧夏分公司先後賠付雙方車輛保險金共計69241元。

然而,平安保險公司寧夏分公司隨後多次接到舉報稱,本案存在冒名頂替的現象,經調查,最終確認李明頂替其叔叔李大偉為肇事司機的事實。

到案後,叔侄二人對其犯罪事實均如實供述,李大偉因系文盲,無法考取駕照,已無證駕駛三年之久,李明已有11年駕齡,此前從未因交通事故走過保險理賠流程,經過這次事件,叔侄二人均懊悔萬分,表示今後絕不再以身試法。

編後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是兒戲,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向你調查時,千萬別耍“小聰明”,下面這些法律責任,你應該瞭解!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會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會按《刑法》的規定以“偽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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