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演戏”连偷司机手机

两名外地男子合谋“演戏”,趁机窃取司机财物,近日被津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赵某和王某某均是吉林人,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八个月,两人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两人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和王某某共同乘坐司机张某的个体出租车,上车后赵某坐在副驾驶,王某某则在后排乘坐,到达目的地下车时,两人假装争抢支付车费,赵某趁司机回头与后排的王某某说话之机,窃取司机张某的手机一部,得手后两人迅速离开。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自2017年2月至6月,赵某和王某某两人合作或伙同他人,以争抢付费、需要司机帮助搬运重大物品等方式,转移司机的注意力,盗窃个体出租车司机手机14部,涉案价值共计一万五千余元。

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和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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