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叶女集资诈骗、被告人任文祥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叶女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任文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12)鄂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任文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苏叶女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苏叶女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该案发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叶女集资诈骗、被告人任文祥

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叶女集资诈骗、被告人任文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叶女集资诈骗、被告人任文祥

庭审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之后案件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宣判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叶女集资诈骗、被告人任文祥

被告人苏叶女、任文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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