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了,沒有你們公正司法,辛苦付出,我們一家人都不知道今後的日子該怎麼過!”2月28日,原告尚某的親屬將一面寫著“一心為民、廉潔奉公”的錦旗送到了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法官的手裡。
2015年2月,尚某為其丈夫張某在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公司(簡稱人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保險合同,合同約定若張某駕駛車輛意外死亡則賠償十倍保險金。2015年6月20日,張某與朋友駕車外出一直未歸,家屬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29日,景泰縣公安局在其轄區內的黃河邊發現張某的屍體,並出具了溺水死亡的證明。後尚某依據保險合同向人民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金,共計117萬元。經人民人壽保險公司審核後,以張某死亡原因不明為由,拒絕賠付。
2018年1月16日,尚某將人民人壽保險公司訴至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法院通過閱卷和了解案件情況,發現原告為申請理賠,多次去被告處,被告推脫了一年多的時間而拒絕理賠,故而原告對人民人壽保險公司牴觸情緒較大,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對法院的公正性存在懷疑。對於案件存在涉訴標的大、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和易發生社會防控風險等情況,民事審判庭工作人員及時召開庭務會,認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了“先行調解、以判促調”的審理思路,併力爭在春節前審結此案。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辦案法官前往靖遠縣,勘查了事故現場,調取了公安機關偵查卷宗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並走訪了保險事故的證人。
在庭前準備就緒後,該院於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針對張某是否系駕駛車輛發生意外死亡這一爭議焦點,重點進行了審理。在庭審結束後,因原告家在外地,法官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法官及時向其釋明法律、疏導情緒;法官又向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理賠部負責人分析證據,闡明法理,並將原告在丈夫去世後,僅靠自己辛勤勞動、贍養老人、撫育不滿10歲幼子等這些家庭困難的實際情況向被告代理人進行了說明,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工作,原、被告雙方商定賠付數額後,在被告代理人的積極配合下,及時向被告總部進行了溝通匯報,最終同意向原告賠付保險金95.5萬元。2018年2月24日,被告向原告將保險金給付完畢,原告撤回了三起案件的全部訴訟請求,實現了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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