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法院:调撤三起保险合同纠纷

“谢谢法官了,没有你们公正司法,辛苦付出,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2月28日,原告尚某的亲属将一面写着“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送到了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的手里。

2015年2月,尚某为其丈夫张某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简称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若张某驾驶车辆意外死亡则赔偿十倍保险金。2015年6月20日,张某与朋友驾车外出一直未归,家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29日,景泰县公安局在其辖区内的黄河边发现张某的尸体,并出具了溺水死亡的证明。后尚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共计117万元。经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审核后,以张某死亡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付。

2018年1月16日,尚某将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诉至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法院通过阅卷和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原告为申请理赔,多次去被告处,被告推脱了一年多的时间而拒绝理赔,故而原告对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抵触情绪较大,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怀疑。对于案件存在涉诉标的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和易发生社会防控风险等情况,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及时召开庭务会,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了“先行调解、以判促调”的审理思路,并力争在春节前审结此案。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前往靖远县,勘查了事故现场,调取了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并走访了保险事故的证人。

在庭前准备就绪后,该院于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张某是否系驾驶车辆发生意外死亡这一争议焦点,重点进行了审理。在庭审结束后,因原告家在外地,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及时向其释明法律、疏导情绪;法官又向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理赔部负责人分析证据,阐明法理,并将原告在丈夫去世后,仅靠自己辛勤劳动、赡养老人、抚育不满10岁幼子等这些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向被告代理人进行了说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商定赔付数额后,在被告代理人的积极配合下,及时向被告总部进行了沟通汇报,最终同意向原告赔付保险金95.5万元。2018年2月24日,被告向原告将保险金给付完毕,原告撤回了三起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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