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物业自治模式可能遇到的问题

管理物业自治模式可能遇到的问题

1.业主的“散户”状态,是自治管理中的普遍问题。

业主普遍对业主自治管理缺乏认识,特别是现代人工作忙、生活节奏紧张,多数业主只是当自身权益遭受明显侵害时才主动到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业主基本只能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难以通过定期、书面方式进行沟通,给业主自治管理带来操作上的不便。

我国小区与国外的公寓住宅相比,一个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小区规模大、住户多,业主大会召开格外难。对这些数以千计、万计的本来自治意识不强的业主组织起来,让每个人都表达意见,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楼盘,往往是炒房者居多,业主不是找不到,就是经常换,作为小区意志机关的业主大会根本就没办法正常活动。

2.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关,自身的问题往往会成为自治管理的障碍。

从目前的制度,包括《物权法》的规定,业委会应该是推行业主自治管理的执行机构,日常性的自治管理工作应由其来进行。但我国目前的业委会制度本身有许多问题,比如说,基本上无人监管、权力无限扩张等等。推行业主自治,可能会使得少数业主利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以不正当的手段,借业主自治之名,谋求自身特殊利益。从现在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业主委员会已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业委会的一桩桩负面报道不绝于耳,贪污公益性收入、发包工程拿回扣等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实。在推行业主自治过程中,怎样规范和监督业委会行使业主赋予的执行机关权利,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

3.业主自治得不到有关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忽视业主自治管理作用,成为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主要困难,只有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能公正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时,业主自治才能发挥应有作用,有效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