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路边铁塔废旧材料?拘留3天!

“新建村150号、151号塔拆除现场,有一群人正在盗塔材。”6月14日晚上8点半,

湖北送变电公司500千伏宜兴Ⅰ线防舞动改造施工项目经理姚鹏接到守夜人员李中环的电话。他嘱咐李中环先报警,并立刻赶往现场。

晚上9点左右,姚鹏和许柳、许启华等同事赶到现场,发现田间道路上停着两辆货车,150号、151号旧塔方向多处氧割火花在夜里特别耀眼。

大家赶忙拿着手电筒前去制止。“这是国有资产,不能擅自切割拿回家中或倒卖,你们这是违法行为!”姚鹏大声说。“反正是废旧塔材,也用不上了。”一名男子回头看看,继续切割。

“我们已报警,你们每个人都被拍下来了。”

晚上9点10分,三辆警车闪着警灯驶来。盗取塔材人员听到警笛声后慌张逃窜,其中6人推开供电员工,跑上一辆货车强行离开。姚鹏等人围住另一辆货车,阻止其余3人上车离开。

经过警察现场询问,3人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他参与人员。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盗窃未遂、认错态度良好,派出所从轻给予9名盗窃人员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邹小民)

拿走路边铁塔废旧材料?拘留3天!

小贴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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