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交警部門塌方式腐敗 涉及人數驚人 受賄手段“高明”

大貨車在馬路上瘋狂飛奔,超速、超限、闖紅燈......這一幕對於哈爾濱市的市民來說,曾經司空見慣。

沒有無緣無故的瘋狂,瘋狂背後必然有瘋狂的“底氣”。從報道中,我們發現,“瘋狂大貨車”的背後是“保車團伙”的瘋狂,而“保車團伙”的背後則是“腐敗在瘋狂”。

據央視新聞消息,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貨車給人的印象是肆無忌憚地瘋狂違章,超載、超速、超限、闖紅燈。惡性競爭之下這些大貨車經常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而負有主要監管責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卻對此視而不見,原因就是“收人錢財,為人消災”,拿了好處,自然就成為這些“瘋狂大貨車”的“保護傘”了。

哈爾濱交警部門塌方式腐敗 涉及人數驚人 受賄手段“高明”

舉個例子,2011年,哈爾濱市的郭成山承包了一個建築垃圾運輸項目,為了讓自己20多輛大貨車超載運輸,他想方設法結識了當時的顧鄉交警大隊大隊長明常清。郭成山用110萬現金買了一處房產送給明常清,後來,明常清以遠高於當時市場價的價格將自己的兩套房子頂賬給了郭成山,在扣除了為明常清支付的110萬元房款後,郭成山又給了明常清100萬元現金。一來一去,獲利100萬元,看似轉讓房產,實則低買高賣受賄;看似神不知鬼不覺,實則紙裡包不住火,終究還是敗露了。

6月25日,哈爾濱紀委、監委發佈通報,向社會公佈了對122名為瘋狂大貨車充當“保護傘”的領導幹部、公職人員的查處情況。在這122名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中,既有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也有多個區交警大隊的大隊長、中隊的中隊長,以及普通民警。

從這個數字,我們不難看出,腐敗瘋狂之氾濫。

從涉及官員,我們不難看出腐敗瘋狂之猖獗。

有如此“腐敗在瘋狂”,出現“瘋狂大貨車”就不言而喻了。

哈爾濱交警部門塌方式腐敗 涉及人數驚人 受賄手段“高明”

的確,我們痛恨這些腐敗分子;的確,我們痛恨這個保車團伙。但是,我們更要發問,為何如此瘋狂的交警腐敗,竟然持續了這麼長時間?內部監督機制呢?外部監督機制呢?現在,我們打擊了腐敗,處理了當事人,大快人心。但是,我們更要做的是要把監督機制全部建立起來,只有這樣,才不會出現第二次“交警瘋狂腐敗”。

交警部門是一個容易滋生腐敗的部門,因為它涉及罰款,因為它涉及諸多利益。因此,對於這個部門的監管必須嚴格、全程、全員,只有監管強大起來,交警腐敗的膽量才會萎靡下去。當然,這個強大,一方面需要靠制度法規,一方面也需要依靠群眾的力量。而今“瘋狂大貨車”現象已經引起人們議論,背後的交警瘋狂腐敗也在民間早有傳言。問題是,我們應該學會從這些傳言中找到腐敗根源,順藤摸瓜,抓出腐敗,震懾犯罪,這也是防範交警腐敗的最好方法之一。

交警腐敗現象不是個例,但是,這種塌方式腐敗讓人驚駭,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嚴厲交警監管工作,打造人民監督機制迫在眉睫。沒有交警瘋狂腐敗,就不會有瘋狂貨車橫行,交通安全需要交警廉潔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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