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劉先生因交通違章罰款繳費投訴黑龍江省建行、交警部門

一、投訴者情況:

姓名:劉先生 聯繫電話:18845******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

二、被投訴對象情況:

被投訴單位:黑龍江省建設銀行

哈爾濱市交警隊

投訴類別:銀行、交通

聯繫人:秦女士、焉女士

三、投訴內容:

2019年12月06日,因要檢車,我上交警12123網查看違章情況,發現有一筆扣6分罰200元的違章,於是我就來到哈西交警隊處理違章,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通過自助查詢機打出處罰單到銀行交罰款,或通過銀行的APP交罰款。在交警自助查詢機上我又發現一個2018年12月26日電子眼抓拍罰款100元不扣分的違章,這個違章之前在12123網上我並沒發現。於是我便通過黑龍江省建設銀行APP進行交通罰款支付業務,在處理100元罰款違章時,輸入車號、罰單號後,平臺上顯示200元,而且不能更改,也沒其他選項,當時我以為是交警開錯了罰款金額,就按著建行的要求支付了200元。事後我找到交警隊詢問,窗口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沒開錯,以罰單上數額為準,是銀行的問題。12月10日上午,我兩次撥打建行的客服電話95533投訴,要求其查明原因,退回多收的款項。客服說核實後給我回復,兩天過去了,建行一直沒有人出面解釋,這讓我很失望。這筆錢到底咋回事,誰能解釋清楚?

劉先生因交通違章罰款繳費投訴黑龍江省建行、交警部門

劉先生2019年12月06日打出的罰單


劉先生因交通違章罰款繳費投訴黑龍江省建行、交警部門

劉先生提供的12月06日建行繳費憑證


四、投訴請求:賠禮道歉、退還多扣款項。

五、現有證據:

消費者投訴詳情錄音、短信截屏、通話錄音、違章處罰通知書等

六、情況調查:

12月12日晚,黑龍江省建設銀行秦女士回覆:

針對客戶劉先生投訴事宜,我們高度重視,迅速啟動了應急預案,針對客戶提出的使用建行app繳納交通罰款建行系統金額錯誤事宜進行了詳細調查。根據客戶提供的《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顯示,客戶的被處罰事項出現在2018年12月26日9時。根據此筆處罰決定書的落款可以看出,被處罰人簽名為交管局,處罰處理時間為2019年1月29日。 根據客戶提供的手機銀行交易記錄顯示,2019年12月6日客戶通過建行網銀交繳了200元罰款。建行系統體現的數據是由交警系統推送而來。經向黑龍江省交警大隊交通綜合指導處工作人員諮詢,初步判斷是由於做完交罰處理未及時繳費而產生了滯納金。因客戶延遲繳費超過300天,系統自動按加罰上限收取了100元滯納金。

客戶於12月10日上午9點致電建行95533,系統接到投訴後在調查處理的過程中,客戶又於12月11日投訴至貴報。鑑於目前尚未得到交警部門後臺處罰明細,本著客戶至上的服務精神和職業責任,我們先行墊付客戶100元滯納金。客戶表示滿意。

綜上,客戶投訴說明與我們調查的事實存在嚴重偏差,建議撤銷客戶投訴信息!

12月13日,黑龍江省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再次回覆:

客戶劉某持簡易處罰書,使用建行手機銀行繳納交通罰款,系統根據該筆罰款生成日期、繳納日期及國家交通法律規定的滯納金計算規則自動計算,提示應收金額200元,其中100元為違章處罰、100元為滯納金。我行按200元收取成功,並反饋交警部門。經與交警部門核實確認,上述業務處理無誤。


劉先生因交通違章罰款繳費投訴黑龍江省建行、交警部門

黑龍江省建行提供情況說明


哈爾濱市交警指揮中心答覆:

通過查看系統記錄顯示,該違章2019年1月29日車主通過網上接受了處罰處理,也許是車主或別人沒在意在他手機上點了“處理”鍵接受處理,又沒在15天內交罰款。因長時間逾期未交罰款而產生了100元滯納金。

七、消費者質疑:

1、建行在解釋中稱“根據此筆處罰決定書的落款可以看出,被處罰人簽名為交管局,處罰處理時間為2019年1月29日”。事實是,這張單子是我12月6日繳款前才打出來的,並不是1月29日開出的,落款的“交管局”三字是我手寫的。

2、今年12月6日之前的一年裡我從不知道有這一違章,我是12月檢車,每年都是年底通過12123系統處理、繳納交通罰款。2019年1月29日,我上年度已檢完車,我沒必要去關注違章記錄,而且也知道電子眼抓拍違章在檢車前一年內不會有滯納金,因而我不可能在那個時候接受處罰而不交罰款。再說,這一違章沒有扣分,12123系統中“處理”鍵旁就是“處理並繳款”鍵,我幹嘛不按此鍵直接繳費處理,給自己留下可能產生滯納金的羅亂?即便是我無意中按錯了“處理”鍵,看到裡面“有15天繳費期限,否則有滯納金”的信息,我也會立馬按“處理並繳款”鍵繳費。所以,交警隊系統中顯示我2019年1月29日接受處罰而沒交罰款的信息是怎麼來的我不清楚,收取這筆滯納金我不接受。

3、當我發現銀行收費與罰單數額不一致時,各方說法不一導致我一頭霧水,不知該信誰的。找到交警隊諮詢時,答覆是“按罰單數額交罰款”,沒人提醒我是滯納金,而銀行解釋是“他們只代交警部門收罰款,系統是交警部門的,數額也是自動生成的,只有交警部門能說清。”

4、既然交通罰款延期繳費會生成滯納金,為什麼在繳費系統中不提示哪筆是罰款,哪筆是滯納金,免除用戶疑惑?這在技術上不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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