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錢不能賺!出租車強拉乘客去消費場所,停運 3 年

哈爾濱已經成為全國聞名的避暑城市,而出租汽車作為城市的窗口,展現著冰城形象。近日,市出租汽車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哈爾濱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失信備案公約》,《公約》中規定,如駕駛員強行將乘客載至旅遊景點、賓館、飯店等消費場所並收取高額回報,將在全市範圍內停運 3 年。

這錢不能賺!出租車強拉乘客去消費場所,停運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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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舉行的哈爾濱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 2018 年會員大會上,討論並審議通過《哈爾濱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失信備案公約》、《哈爾濱市出租汽車行業承包費協商定價方案》,這是行業協會成立之初確立的四項重點工作之一,即 " 規範服務,建立誠信考核體系。" 其中,《巡遊車駕駛員失信備案公約》將具有嚴重或多項違法違章行為、擾亂運營市場秩序、以上訪為由聚眾滋事鬧事的從業人員列入暫停服務駕駛員名單,在行業協會備案。

《公約》規定巡遊出租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列入暫停服務名單 1 年:不按規定在停車區域攬客、不排隊侯客、被投訴查實,以上情況達到三次以上的;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收取高額車費的;從事非法運營或為非法運營提供條件的;辱罵、威脅、毆打乘客或執法人員的;欺行霸市、妨礙或阻撓其他出租車合法運營的;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發生重大有責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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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規定巡遊出租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列入暫停服務名單 3 年:因欠繳租費被解除《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或《出租汽車委託管理合同》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給行業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隱匿車輛、擅自停運或煽動、傳播不利於行業穩定信息,越級上訪、無理纏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將乘客載至旅遊點、賓館、飯店等消費場所消費,收取高額回報的;觸犯國家刑律被剝奪人身自由的。

出租車駕駛員被列入暫停服務駕駛員名單後,任何出租汽車企業不得與被暫停服務的駕駛員簽訂承包合同或委託合同,也不得聘用其為副班或臨時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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