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永定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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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李汉臣 摄

永定新闻网讯(李汉臣)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22日,永定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被告人李某振等1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至三万元的罚金。这也是近年来永定法院审理的人数较多、数量较大的涉毒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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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李某振伙同肖某龙、毛某安、叶文某成、叶某计等人组织策划,租用叶某民(另案处理)位于漳州市平和县某地原烧铜厂的场地用于生产氯麻黄碱,并于当晚将生产氯麻黄碱的原料运输并搬运至场地内。

2017年7月21日上午,李某振、张某民 、肖某龙、江某雄等4人及其分别组织的其他11人来到制毒场地,并于当晚开始制毒。

2017年7月22日凌晨5时许生产结束后,被告人李洪振等人乘坐5辆车离开制毒场地,并于8点左右分别被公安机关在龙岩市永定区湖坑、岐岭等乡镇抓获,并在他们的车上查扣6袋用蛇皮袋装的白色粉末,净重140.8千克,经鉴定均含有氯麻黄碱。当天上午10点,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李洪振等人生产氯麻黄碱窝点查扣4袋蛇皮袋装的白色粉末状物品、大量桶装白色液体及其他生产制毒物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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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盛元担任审判长。李汉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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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公诉机关后,2018年4月17日,永定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鉴于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由永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盛元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采用“3+4”大合议模式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由永定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炳旺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因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8时30分。

6月22日,本案一审宣判。永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振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生产氯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永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振等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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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民众旁听庭审。李汉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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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案的审判员郭华珍介绍,李某振等人非法制造的氯代麻黄碱是一种新型制毒物品,其与麻黄碱的区别在于麻黄碱可以用来制造药品,而氯代麻黄碱唯一的用途是用来制作冰毒,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也是永定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非法生产氯代麻黄碱案件。

“李某振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一案涉及的人数多、数量大,在禁毒形势如此严峻的当下,是我们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本案中李某振等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在依照法律法规从重判处的同时,也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严厉打击。”郭盛元院长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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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郑萍 主编: 刘永良 监制: 苏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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