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過後仍不履行,曝光這個「老賴」

調解過後仍不履行,曝光這個“老賴”

吉志洪

案情簡介:原告訴被告吉志洪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7)豫0102民初146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被告吉志洪共欠原告6萬元,分別於2017年3月17日之前還款5000元,於2017年12月30日之前還款25000元,剩餘30000元於2019年3月17日之前還清;若被告吉志洪逾期還款一次,將按欠款本金6萬元計算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月30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及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舉報電話:0371—86082073。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8)豫0102執225號

失信被執行人:吉志洪

性別:男

公民身份證號:4104121965****0031

住所地:河南省鄭州市淮河路20號院14號樓1單元19號

執行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102民初1462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借款6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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