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道李少軍借款70萬元不還,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楊相榮訴被告李少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213號民事調解:一、被告李少軍於本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楊相榮借款本金70萬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李少軍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楊相榮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少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長春大道李少軍借款70萬元不還,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李少軍

性別:男

年齡:48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0****0056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長春大道39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10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670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213號民事調解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7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23/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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