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8人爲了「天鵝肉」獵殺候鳥 「死者」竟達351個

「以案释法」8人为了“天鹅肉”猎杀候鸟 “死者”竟达3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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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8人为了“天鹅肉”猎杀候鸟 “死者”竟达351个

這是一場為351名“死者”進行的審判。2017年7月14日,在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人民法院一間審判庭裡,3位法官身穿黑袍端坐在審判席,8名被告站成一排。這起刑事案件共有351名“受害者”,無一到場,全部死亡。

9個月前,為了偵破這起案件,錫林郭勒盟成立了專案組,副盟長任組長,抽調盟旗兩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精幹警員,下設8個工作小組。規模之大,在正藍旗公安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那些僥倖從這場浩劫中逃脫的倖存者,永遠也不會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它們更無法為同類站上法庭。因為“死者與生者”都是候鳥,大多數是小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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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圖片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禹勝永等在正藍旗洪圖淖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天鵝290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琵鷺1只及其他有保護價值的水禽60只,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一款規定,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律幫助351名被害者作出了懲罰決定。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人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主犯禹勝永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瀋陽理工大學生態環境研究室主任周海翔表示,禹勝永有兩項罪名,除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之外,還有另外一項非法狩獵罪。“在我國,如果擁有狩獵證,在個別地方是允許獵殺非國家重點物種的。”周海翔解釋,“但是從生態系統的角度看,物種不分重點和非重點,都應該是一樣的。並且有些物種數量就應該是少的,東北虎不可能像野雞一樣多。草原的老鼠也要足夠多才能維持鷹的生存。任何物種都有保護的價值。”

周海翔認為,在人類掌控規則的世界,作為被害方的其他物種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被傷害的主體不會講話,所以它們權利的保障只能依靠人類。而事實上,為野生動物說話的人很少,其中有權力和能力改變現狀的就更少。”在他看來,人們應該思考,如何像對待人類自身一樣對待任何一個物種。

摘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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