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長春加氣塊

對於村裡的房屋,目前來說,只允許轉讓給本村集體的其他成員,也就是本村的村民,而對於村集體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則是不能自由買賣的,也是不合法的!



一、農村房屋只允許本村村民間互相買賣

由於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而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已!即便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所有權,但也不是隨便轉讓買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因此,目前來說,只允許向本集體內的其他成員轉讓房屋,而對於村外的則是不合法行為!

二、農村“一戶一宅”原則將影響農村房屋買賣

雖然對於本村村民可以允許買賣房屋,但隨著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落實,以及農村“一戶一宅”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也會影響本村村民的買賣風險!除非因為分戶的確沒有多餘宅基地的,再加上村裡沒有多餘閒置土地蓋房了,只能是購買村裡其他農戶的閒置房屋。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選擇有償退出

根據今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新增了允許進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相關規定。

雖然農村房屋不能自由買賣,對於已經離開村集體的農民也有宅基地被收回的可能性!而此時允許農民自願有償退出,也可以讓一部分農民獲得相應的補償,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損失!同時,也可以避免農村土地資源的過度浪費!



所以說,現實中,目前對於村裡房屋是可以允許村民間進行轉讓的,但不得對村集體外人員出讓!


龍百曉生

就我國法律和筆者經歷過的多數案例而言,針對該問題可以做以下解釋:

一、我國農村房屋是不能自由買賣的。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或集體共有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在“房地一體”的情況下,購買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於其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權利,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

所以很多居民為了實現田園夢與與農民所籤宅基地房買賣合同因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是屬無效合同。


二、

不買農村的民房,就只買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的。

宅基地的買賣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的,買賣宅基地的合同也是屬於無效合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無償准予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對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隨意賣出的。

基於房地一體的制度,宅基地上的民房是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買賣的,但一旦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是不予批准的。因此農戶在出賣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時,也應經過慎重考慮。


三、買賣農村房屋時村委會在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加蓋了公章,證明雙方交易的真實性,並且也同意這個交易,這種情況合同也是無效。

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僅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權使用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無權使用的,村委會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一樣不能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小產權房實踐中還有的村委會會收取一定數額的過戶費,但實際上,宅基地在法律上就不存在過戶一說,這樣的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肯定是無效的合同,無論是否經過村委會的同意或者是否交納村委會一定數額的過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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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雪大叔

自從城市開始向農村擴張以後,農村的房子越來越值錢了,成了各種大佬眼中的香餑餑,那麼,農村的房子是不是可以進行買賣呢?農民可以將自己的房子賣掉嗎?其實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明令禁止農村的房子不可以買賣,但是,如果農民將房子賣掉之後,再申請宅基地,那是不行的了。所以對於農民來說,宅基地只有一塊,你賣掉了再申請申請不了了,所以買賣要慎重。這是對賣的人來說。那麼對於買的人來說呢?請看下一段。

雖然說農民對自己的房子擁有處置權獲得利益權,但是農村的房子大多產權不分明,包括宅基地是不可以轉讓的等等各種問題,所以買農村的房子也是有風險的。前幾年北京的一個畫家買賣農村房屋的事情吵鬧的沸沸揚揚,正是因為如此。而且,很多農村買賣房子都是沒有合同的,沒有合同就意味著風險。不是說不相信人,而是現在這樣的大環境,投機取巧、鑽縫隙的人越來越多,所以更容易導致產權糾紛。

在我印象中,我們村的房子是有人進行買賣的,比如說,村裡的人新建了一所房子,然後就把原來的舊房子賣給了別人,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到有說糾紛,但是這個是相對於大家都是一個村的,或者說本來就是認識的山裡人,約定俗成,找了一些公證人這樣。但是這種情況還有有風險的。

如果你是城裡人,想要去農村買房子,建議謹慎再謹慎。如果你是農村人,你想賣房子,建議你多想想,宅基地賣掉可就沒有了。


太平洋家居網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對於農村房屋的買賣問題有很多爭議,到底農村房屋可不可以買賣呢?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有所限制,不能自由買賣。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以上國家法律來看,法律雖然沒有禁止農民買賣房屋,只不過對買賣房屋主體卻有限制。房屋買方可以是集體成員,也可以是非集體成員。而賣方一般為農村集體成員。

如果房子與本集體成員之間交易,也需要面對三種情況:


(1)沒有宅基地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

(2)有宅基地,但還沒有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3)有宅基地,同時也達到國家規劃標準。以上三種情況來看,只有第一種符合申請宅基地標準,第二種如果申請第二套宅基地超出國家標準也是不批准的。第三種情況是不可能申請到宅基地。所以只能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買賣。

如果與非本集體成員買賣,會出現兩種情況。

(1)賣給本集體以外的農民


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只有本集體成員有資格享用宅基地。所以,非本集體村民購買房屋是不合法,不收法律保護無效。

(2)賣給城鎮居民

依據《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所以,總的來說對於農村房屋的買賣還是需要謹慎的。


新農村二代

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但農村房屋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二)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產;

(三)該轉讓的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准建造的,並且該受讓房屋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四房屋買賣應當先申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況,農村房屋原則上是不可以買賣的,比如城鎮居民因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房屋的。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你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但也避免了農村宅基地的亂佔亂用,從而保證耕地的數量不至於減少。


葉公來幫忙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房屋是不允許私下買賣的。按照相關規定,一戶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你如果將農村宅基地房屋買給本村無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是可以的,但必須經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你賣掉自己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後,如你仍為農村戶籍家庭,且已無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房屋,你可向村委、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造農村房屋,經准許後根據批准的面積建房。


徐國良律師

法律規定,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然而實踐中,非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也購買了房屋,但是隻有房屋屬於依法享有,而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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