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第一军情

是真的。《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在战争中对于平民目标、非战斗人员、非军事目标的保护条令。出于人道主义战争双方都不射杀医疗人员,但医疗人员也不可以使用武器攻击敌方战斗人员。很多人可能对此不理解,认为战争是以胜利为核心,为什么不通过攻击敌人的医护人员来增加敌人的损失和消耗?制定这样的公约目的是什么?其实原因是很简单的,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从大的方面上看,攻击医护人员或平民这些非战斗人员会加大敌方战争消耗,但效果是相互的,敌方一样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增加另一方的消耗,这无疑是将两方都拖入了“战争的泥沼”,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即使在一方胜利的情况下,也不会带来足够的收益来弥补损失,消耗会影响这个国家在其他国家面前的力量,导致国家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发生变化,甚至无法再抵抗其他国家的入侵,这是很危险的。

可以看二战时美日之间的战争,日本偷袭珍珠港后,下一次美国便毫不留情的使用是原子弹攻击了广岛长崎,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你使用了这种方式后,并不能保证敌人会用同样的方式回报你,很有可能自己的损失更大。

这样看来,这个条约实际是一个可以作用于每一个国家的保护机制,聪明的指挥官都会遵守这样的条约,除非遇到不遵守的敌方,它可以有效防止己方的进一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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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的欧洲战场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准将枪口对准医疗兵和飞行员,一旦伤害到他们,就要面临严重的惩罚,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医疗兵在接受保护的同时,也不能射杀敌人,就算敌我双方打的你死我活,都不可以拿起枪干架,否则后果十分的严重。不过又有多少国家会遵守这样的规定呢?

我们都知道,战场上每个队伍里都有医疗兵的存在,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伤员,拯救生命,不管敌我双方打的多么的激烈,他们仍然可以挺起腰板在战场上来回的奔波,毕竟他们是非战斗人员,但如果拿起枪跟敌人干架的话,那么性质就完全变了。


第一军情

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医疗兵是不允许携带武器杀敌的,双方也不能射击对方的医疗兵。即医疗兵是“中立”的。

毕竟《日内瓦公约》只是一纸公约,你听从它它就是圣经,你不听从它它就是废纸。

从二战实际情况看,美、英、德、日、中等国遵守较好,日本则完全不顾。

这里,树先生讲三个有关医疗兵的例子:

(1)太平洋战役时,美军有一位医疗兵趁着战况混乱,捡起了一把机枪对着日军扫射。虽然将剩下的日军清除了,但却严重违反了国际条约。战争结束后,他就被告了,受到了军事法庭的惩罚。

(2)二战时候,德国士兵的十大条例中就有一条规定说:红十字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伤的敌人应给予人道的待遇,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在执行其医务和宗教活动时不得阻碍。

(3)日军就残忍多了,在太平洋战场上对一些头戴十字标志的医疗兵进行射杀,而且日军的教官在教导士兵的时候,都让他们优先射杀,因为他们认为射杀一个医疗兵就等于这支小队缺少了医疗支援了!毫无人道主义的日军也很快遭到了美军的报复,美军在后期交战中也会毫不客气地将日军的伤兵残忍地杀掉。

树先生再补充一点:

双方交战子弹炮弹不长眼误伤误杀医疗兵是可以的!但是当你占据绝对优势下,如包围或俘虏对方医疗兵再故意射杀,是违反人道主义的!战争结束后是会被送上军事法庭的。如果国家包庇自己的士兵,对方国家会告上国际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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