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喝了酒的人開會怎樣 出了事故要賠償!還要領刑、領罰!

身邊的事兒

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澠池縣的孟某與朋友劉某一起吃飯,其間均飲用了白酒。飯後,劉某要送朋友回家,孟某遂將自己的車借給劉某使用。劉某酒後駕車至318省道某處時與同向行駛的韓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使韓某當場死亡,摩托車乘坐人陳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劉某逃離現場,後被處警民警抓獲。經鑑定,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構成醉駕。孟某事後賠償被害人親屬12.5萬元後,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結果

近日,澠池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車主孟某明知劉某飲酒,仍將車借給其駕駛,致使劉某醉酒駕車發生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孟某能及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最後判決孟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提醒

本案交警特別提醒:如果你知道對方喝了酒,或者知道對方沒有駕駛證,千萬不要將車借給他,否則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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