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 惠民政策暖人心

荆州建“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 惠民政策暖人心

构建“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制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荆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在后的路径,由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兜底保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以简称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其中,大病是指相关规定明确的14种疾病。慢性病是指荆州规定明确的37种慢性病(11种特殊慢性病、26种普通慢性病)。

保障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荆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年度限额500元;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下降到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5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65%,3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7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实施基本医疗住院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额内按70%的比例标准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000元;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后,个人年度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由各地政府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住院个人负担实际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大病、慢性病个人负担实际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负担实际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然后再对住院和大病、慢性病、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部报销,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住院、大病、慢性病、普通门诊)控制在5000元以内的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经济、便捷高效”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经办。

确保全员享受待遇

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住院分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现行城乡居民政策报销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达到工作目标。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现行的医疗保障政策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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