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這樣一個英國——從《大憲章》談起

1215年6月15日,英格蘭國王約翰在貴族的脅迫下,簽署《大憲章》。

為什麼有這樣一個英國——從《大憲章》談起

為什麼有這樣一個英國——從《大憲章》談起

這份由坎特伯裡大主教史蒂芬·朗頓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護教會的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為什麼有這樣一個英國——從《大憲章》談起

約翰死後,亨利三世的攝政政府為了爭取支持,在刪除了一些比較極端的條款後,於1216年重新頒佈了“大憲章”。到1217年第一次諸侯戰爭結束時,亨利三世頒佈的大憲章成為了停戰協議的一部分。由於資金匱乏,1225年,亨利再次頒佈了“大憲章”,以此換取徵收新稅的權力。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在1297年也採取了同樣的措施,愛德華一世確認了大憲章是英格蘭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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