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徇私枉法 检察长、法院院长共同参审

公职人员吴某徇私枉法案是兴化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来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又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身份便利徇私、徇情枉法的渎职犯罪,社会关注度高,该案的办理不仅体现兴化惩贪缉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也具有典型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庭审前,钱飞检察长与员额检察官樊蓉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全面分析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庭审中,钱飞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检察官樊蓉举证质证,按照主体身份、定罪证据 及量刑证据分组向法庭出示,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阶段,钱飞检察长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反驳条理清晰,回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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