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差,還不能拒交物業費,那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東友律師事務所

對於物業服務質量差這一問題,大多數情況業主都會採取拒交物業費來抵制,但是其實物業服務質量差並不是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所以很多業主在這種方法不奏效後,就對物業服務質量差無法解決了。

一、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

如果大部分業主都覺得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通過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提供的服務達到《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如果物業仍我行我素、不予理睬,對於小區的服務仍然不達標,那麼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聘該物業公司,從新聘請物業。

二、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

1、先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解決;

2、整合大多數業主共同選出業主代表與物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合法的投票方式解聘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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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提這個問題的人很多了,這個問題雖然看著短,但可以判斷題主是一個想為小區做點事的人,在此,談談自己的看法。

先來說說物業服務差,這個標準是由誰來制定的,而“差”又是由誰來認定的。如果僅僅是由業主來認定差,我相信那是永遠也扯不清的。就如同一個女孩到水果攤買水果,問攤販“你的水果甜嗎?”結果被攤販反嗆了一句“你說我會說我的水果不甜嗎?如果你想吃酸的,我可以把我的水果說成有檸檬味,問題是你信嗎?”

我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物業服務好與壞,首先必須要有一個標準,並且這個標準要相對的比較具體。之後,還要有一個考核標準,或者說評定標準。其三,就必須要有一個標準的評定者或者小組,而不可能由當事人雙方來互相糾扯。這也如同一個學生的成績。學生認為自己進步了,可能老師或者家長認為還不滿意,應該是一樣的道理,這就必須要有一個參照物。上述的三點,都必須是由小區居民推舉有水平、有能力而且是理念的人,根據本小區的實際,對比物業服務合同,整理出一把尺子來,才可以去量的。當然,如果有第三方的客觀評價,這樣就最好了。但在目前的國內情況來看,還沒有這樣的機制。因此,對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的好與壞,良與差,應該由小區業委會在徵求廣大業主的意見後,形成雙方認同的標準和考核辦法,之後,再由業委會組建業主考核組,按照標準對物業服務進行定期的考評,這樣的結論才能讓人信服。否則,小區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各種意見都有。當然,從群體利益出發,我相信肯定是多數業主都會認為物業服務是不達標的,誰不希望自己的服務者能提供更好的服務而自己又可以少付費甚至不付費呢?但是,佔在對方的角度,那就不一樣了。這就是題主困惑的原因“還不能拒交物業費”,因為拒交後,只要物業公司一起訴,幾乎沒有業主以贏的。

其次,談談如何維權。坦率地說,在我所在的小區,本人是不提倡“維權”二字的,本人歷來倡導的是:業委會解決問題和推動問題的解決。“維權”是要由第三方並且是官方機構來維的,客觀地說,佔在官方的第三方機構,人家的工作人員見到此類問題的反映、投訴應該是很多很多了,僅憑業主自己的意見說物業服務差,第三方人員是不可能認可的。最多就是對雙方各自勸說一下而已,最終,問題的解決最後還是要落到小區業主身上。

問題又被推回來了,那麼怎樣才能做到長效機制呢?根本之處,在目前的現狀下,小區還是必須成立自己的“政權”——業主委員會。因為物業服務公司服務的是小區全體或者叫整體,而個體的業主是不可能對陣物業公司的,因此,就必須而且也應該有自己的組織。

在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業委會的指導思想和許多要制定的規矩辦法等等就非常重要了,如上面說的:制定對物業公司的考核標準和實施細則,組建業主考核組,定期對物業進行考核。物業公司向業委會繳納保證金,考核不合格的扣款扣分等等(我小區就是這樣做的)。如果實在太差的(參照標準),業委會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重新選聘物業公司呢。

僅僅是簡單的回答,但是小區的事務很複雜,也不可能是幾句話或者一篇文章就能解決問題的,但是,我始終認為,小區的滿意合諧平安,以及小區內許許多多的事務,絕不可能僅靠物業公司就能完全解決的,物業服務僅僅是小區事務的很小一部分。要解決小區事務中的很多問題,必須要有很多熱心而又有能力的業主積極參與,進行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文體建設,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完善等等,並且是要經過長期的努力,才可能讓大家越來越滿意的。但是,如果作為小區主人的業主都不參與解決問題,而老是要把希望寄託在第三方身上,那真的是異想天開。

很多有關小區事務的文章,請關注“銳眼說小區”後進去看看,認同的參考參考,不認同的探討探討。只有人人都出上一把力,小區才能變成美好的家園。


銳眼說小區

物業服務的標準可能在大多數人心中不瞭解,

第一種情況 :一見到什麼不滿的或者不如意的就認為是物業服務差,這個呢是一種不瞭解服務標準最常見的情況。現在我這裡以我的看法初步的講一下物業的服務標準。

1:物業服務標準跟物業費掛鉤,跟當初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掛鉤。舉個例子:3000的門崗保安跟5000的門崗保安是區別很大的,3000的可能是老大叔,只知道幫忙開一下門,登記下來人信息。5000的可能是帥小夥,還會站起來跟你微笑打招呼。 保潔的服務標準也不一樣,物業費低點的可能只是包括主要幹道的清掃,垃圾的清運,而這些的保潔頻次可能就一次。所以當大部分居民上班看見小區這樣,下班還是這樣就斷定這個物業服務標準太差。物業服務費高的小區保潔會採取循環式保潔,保潔人員的培養也好,遇到業主也會主動問好。總而言之你不能要求吃白菜能吃出豬肉來。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物業服務差,如果真心差,有業委會的就好辦很多,聯合和你意見統一的業主找好物業服務差的證據召開業主大會把物業更換掉,更換掉後要吸取上次的教訓,把該訂的標準訂在合同內。

沒有業委會的,如果達到了成立業委會的條件那就馬上成立。沒有達到的可以投訴到當地居委,街道,如果還不行就打市民熱線。(這是最極端的,更換不是目的)

1.如果是知名物業,物業公司會有滿意度調查,也會有投訴渠道。所以當遇到真心感覺不行時可以走此渠道。

2.如果是普通的物業,大多數的企業也會注重自己的口碑,可以直接去服務中心投訴。

3.一般的物業公司,服務中心項目經理,會注重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物業費收費率,二是業主滿意率,這些跟他的績效升職掛鉤。所以也可以直接找服務中心經理投訴。一般的物業都有經理接待日。

4.物業費交了,享受好的服務標準是權力,如果交的豬肉的錢只拿到白菜的標準也可以去有關部門投訴。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悟似水流年

業主團結,可以趕走物業公司,通過招投標換個新的。

業委會被物業收買了,業主不團結,只能慢慢尋找有同感的業主,爭取業委會換屆時上位,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如果上述兩條都不易實現,只能不交物業費,堅持不懈地記錄物業公司的問題,服務不合格的地方,在業主中宣傳,讓大家看到物業的卑鄙。讓更多的人一起拒交物業費。雖然,現在的法院不會支持業主,但是持之以恆也讓大家看到業主的抗爭,並且給物業公司製造麻煩,增加相關支出。

否則,只會助長物業公司的囂張,物業公司對業主更會變本加厲的地盤剝。


雨漫君城

有一個小區在南寧良慶區大沙田團結路,象這個小區這種情況下應該交物業費嗎?這個物業公司是這樣的,小區裡住宅樓是七層,最底層是雜物房,一共是八層,有部分業主很眼饞這些雜物房的利益,把雜物房改造成住房,物業競然推波助瀾,收了雜物房改造費,給雜物房供水供電。甚至鑿牆開排氣孔和排油煙孔,鑿承重牆埋電線管,鑿地板埋衛生間排汙管,打通承重牆等等改造行為,物業公司競然不給予警告和制止,還收雜物房改造費,為雜物房供水供電。更甚的是,曾經的物業領導競然也買了多間雜物房並改造成住房出租給打工族住,而自已在小區並沒有房產。同時還發動自已的親戚來購買雜物房後改造成住房。小區原來七層住人,變成了八層住人,人口密度增大,小區的公共資源,公攤面積放車擁擠,嘈雜聲更多。炒菜做飯的油煙從雜物房孔排出吹入上層業主臥室窗戶,烏煙障氣。傷天害理地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是,小區雜物房的改造,沒有經過利益相關方即絕大部分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作為小區物業卻推波助瀾收改造費幫供水供電,甚至幫請裝修工。二是鑿牆、打孔、排油煙、鑿地板等物業競然不敢警告和制止,或幫助通報房產管理局舉報違法改造,保障絕大多數業主的合法利益,這些行為物業並沒有做。三是物業允許或擅自同意在小區裡亂設廣告牌,並不公開廣告牌費收入,以及收入的資金用途去向。


杲笑

首先對服務統一標準了嗎?有人想對門崗嚴查,有人想隨意進。有人想交費固定車位,有人想開車就進。業主內部統一標準後,要統一意見。誰都不可能完美,物業多少人不滿意才算不合格?其實物業問題所以糾纏不清,跟業主自己沒有統一標準有極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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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費作為業主是應該交,但是物業服務費是個商品,不能強買強賣,次品廢品也要業主接受這就是業主牴觸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相關部門應重視不然矛盾會越來越大。作為業主當然需要質相符的服務而不是管理,可以跟據物業合同比較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並收集相關資料確保自己的權益……。


特種兵143462939

物業服務是有界定範圍的。業主戶內私有部分包括水暖電不在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內。應為財產主權屬於業主個人,物業只服務共用部分維護、衛生保潔、秩序維護,以及綠化養殖修剪。業主戶內的維護維修業主有著雙向選擇權。戶內維護維修業主可以選擇其它服務維修人員也可以選擇物業提供服務。業主無論選擇誰,物業都有監督權,目的是監督共用部分不受業主的任意變動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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