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市粉飾業績,高息“圈錢”28億
湖南紅太陽董事長犯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 1300餘人或單位被騙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一紙判決書,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資案:湖南紅太陽公司非法集資和詐騙1300餘人或單位,累計非法集資28億餘元,為了上市而不擇手段的公司老闆周紅陽最終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非法集資粉飾業績
判決書顯示,湖南紅太陽公司的前身為婁底紅太陽電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公司主營業務為電源材料的生產銷售及礦產品加工等。2011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變更為湖南紅太陽電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董事長周紅陽,其妻子張春金在公司任職董事。
2009年3月,周紅陽夫婦開始運作紅太陽的上市事宜。上市的要求,是公司必須連續三年每年的生產總值、利潤保持30%以上的增長,但實際上公司一直處於虧損狀態,根本不符合上市的要求。為此,周紅陽夫婦決定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通過進行無實質性交易的方式來虛增業績,以達到使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的目的。
通過這種無實質性交易的方式,湖南紅太陽公司於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名單,併成為婁底的一家明星公司。
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周紅陽夫婦隱瞞了公司長期虧損、負有鉅額債務並且無力償還的真相,以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為由,以支付1.5%至7%不等的月利率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在擬上市公司的光環下,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都紛紛借錢給湖南紅太陽公司。
公司真實的經營情況是,2006年至2014年5月期間,公司連年虧損,累計虧損1.5億餘元。而粉飾後的財務則是,2011至2013年間,紅太陽營業收入分別為2.9億元、3.6億元、4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3164萬元、3262萬元、3804萬元。
涉案金額28億
法院查明,周紅陽等人為謀求公司上市,在湖南紅太陽公司長期虧損的情況下,以非法集資的方法募集資金進行虛假貨物交易,累計向1351人或單位非法集資28.26億餘元,用於正常生產經營的集資款僅有3.66億餘元,其他大部分集資款被用於進行無實質性交易的虛假經營活動和還本付息。
2017年12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紅陽、張春金等人犯集資詐騙罪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周紅陽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春金等人則被判處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責令周紅陽、張春金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5.3億餘元。
一審宣判後,周紅陽等4人均提出上訴。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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