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義務接受扶貧任務嗎?

給教師安排扶貧任務本身值得商榷,卻拷問知識分子的良知

國家實行扶貧攻堅計劃,採取多種措施,比如定點扶貧、精準扶貧等。隨著扶貧工作的深入開展,原本經濟和物品扶貧,是一種輸血式的——輸再多的血,自身不能造血,除了延續生命,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扶貧逐漸轉型為“造血式”扶貧,也就是引進資源、傳播知識和技能,讓貧困家庭走上自我發展的路。

我老家是國務院重點扶貧縣,我從小都過著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生活,以至於現在,還經常開玩笑說——身高是二等甲級殘廢,主要是因為小的時候沒有吃過飽飯。

所以,我舉雙手贊成國家的扶貧政策!

但有些地方出臺政策,要求教師參加扶貧工作,這種做法是否合適呢?為什麼現在很多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也有扶貧任務呢?教師扶貧有沒有意義呢?

教師有義務接受扶貧任務嗎?

第一,教師的工作職責在《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讓教師扶貧,沒有法律依據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在《教師法》中規定,該法的第二章全部都是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仔細研究,你會發現,教師的義務,都集中在教育和教學兩個方面——沒有扶貧之類的工作職責,也沒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這類模糊得可以當作萬金油的表述。

也就是說,安排教師扶貧,有些地方甚至明確每個教師扶持幾戶之類的數據,這些做法,說的不客氣一點,就是屬於一種非法行政!

有些地方會說,政府職能部門人手不足、能力不夠等等,教師的時間充裕等等

第二,教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扶貧

從本質上來說,教師的教書育人工作,就是一種智力的扶貧、精神的扶貧,這是一種更高層次的“造血式扶貧”,為什麼這樣說呢?

知識是最寶貴的財富,“知識可以改變命運”,教師的工作,傳遞的是知識,也就是傳遞的是最寶貴的財富,是可以讓下一代改變命運的東西,這樣的扶貧,比起發幾百元貧困補助,送幾節課下鄉,是不是更有意義呢?

前一段時間,看到鄉村振興計劃,我就說,振興鄉村,是國家的大戰略,既有必要,又恰逢時候,但是,鄉村振興的基礎和前提,是鄉村教育的振興——教育振興了,才有人才,有了人才,才能更好地振興鄉村;反過來,鄉村振興了,才能留住人才,留住了人才,鄉村才能持續發展!

教師有義務接受扶貧任務嗎?

第三,單純從物資扶貧的角度,教師本身尚需扶持,如何去扶持貧困?

扶貧,毫無疑問非常必要,由誰去扶呢?

當下,教師的收入狀況是非常清楚的,也是非常陽光的——有人說有償補課,那無法統計,但有償補課的收入是一種違規的收入,一旦查實,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後果,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總體來說,教師的收入狀況,不會富裕——基本上沒有教室可以達到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被平均”成了熱詞!

連平均收入水平都沒達到,也就是說,教師本身都需要扶持,你豈能去扶持貧苦戶?

有人說,教師至少比一般的貧苦戶好吧!確實如此,作為教師,如果沒有其他正規的收入渠道,永遠別想富裕;但教師旱澇保收啊——穩定,是這個職業的最主要的優勢之一。

以至於有網友給我說,他下鄉扶貧,別人聽說是教師,走的時候,貧苦戶硬是退還了他私人掏腰包給的慰問金——可愛又可敬的人啊!

教師有義務接受扶貧任務嗎?

最後,扶貧既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種悲天憫人的慈善工作,作為教師,力所能及的做點什麼,才是一個知識分子的社會情懷

由於出身的關係,我生活在貧困地區;由於工作的關係,我去過很多的貧困地區。說實在話,我經歷過貧困,小的時候,去親戚家都要借衣服的日子,在我這個年齡階段,是很少有人會經歷的。但看到那些21世紀的貧困家庭,我的眼淚,簌簌的往下流!

我去過一個生活在城裡的學生家,三代人住在菜市場的一個不到10㎡的棚子裡,擁擠、黑暗、潮溼!

我去過民族地區的牧民家,一個受傷無錢醫治的孩子,他的腳掌,已經完全潰爛,散發出一陣陣惡臭!

我去過鄉村裡的貧苦戶家,90歲的老太太,佝僂著身子,揹著一大揹簍豬草,我看到了,那空洞的眼睛裡,彷彿滿是渾濁的淚光!

寫到這裡,我的眼睛變得模糊,我的思緒飄向遠方,我彷彿看到了,藍天白雲下,我的孩子們,在愉快的歌唱!

知識分子應有悲天憫人的情懷,我們,為這些人,能夠做些什麼呢?

儘自己的力吧,不要動輒推脫!

——因為,真正的知識分子,隨時都會受到良知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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