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還款協議上有還款計劃,但是從未還款,還款時間已超1年,該怎麼辦?

非誠勿擾保險官司

訴前討債是門技術活 訴訟討債更是門技術活

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有還款計劃的借款協議之訴訟時效,自計劃中的最後一期開始算,題主所述還款時間超過一年的,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無須為此而擔心。

民間借貸的借款債權,通過法院訴訟來主張時,焦點無外於:1、本金的確定,本金的構成,出借人有無交付借款、交付多少借款的舉證責任;2、有無利息約定,約定月利率或年利率多少的爭議;3、已清償還多少,清償的是本金還是利息;若出借人與借款人有其他經濟來往的,則償還的是其他經濟債務還是借款債務;等等。

當然還有比較複雜的,如擔保人是誰,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有物的抵押的,債務人與保證人償還債務先後順序等等。

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的形成及履行過程非常複雜,出借人往往忽視保存保留匯款憑證、現金(或支票匯票本票)及其他形式的交付等借款交付憑證,時間一長記不清楚,到法庭上無法說得清楚證得明白而陷於被動;又如:最終的借條是多次借款多份借條合併後新出具的借條,出借人往往沒有老的借條複印件等證據材料,新借條出具日期與當初交付借款日期不一致,無法說明新借條上本金的構成本金的交付等原因而陷於被動;再如:好友之間借款,口頭約定有利息而借條上沒有的,到訴訟時出借人沒有證據來證明有利息約定而陷於被動。等等

因此,對於存有證據瑕疵的借據,出借人在到法院起訴前,向借款人討債之時,是收集固定補充增強證據的黃金時期,借款人往往不懂,往往坐失良機,在將來的訴訟中陷於不利的後果。因此,訴前討債是門技術活,不是隨便打個電話,天天坐到借款人家裡討要那麼簡單。

通過起訴主張借款債權的,又涉及到選擇被告(如夫妻共同債務、眾多保證人等)訴訟保全、調查借款人財產、訴訟策略及技巧等等專業性比較強的法律事務,出借人往往不通此道。因此,訴訟討債更是門技術活。


揚州談律師

作為律師,將現實社會的情況和個人的心態給你做一專業的分析,希望有助於你評估和判斷。

一、首先從訴訟角度講已經達到了起訴的條件。

是否起訴,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先看完下文再決定。

二、你是否掌握了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三、債務人是否已經有訴訟或者即將有訴訟

如果債務人已經有了訴訟,或者你瞭解到的債務人可能即將有訴訟發生,那麼代表債務人的債務情況很不好,外邊欠了除你之外的其他人的錢,到底多少你不一定清楚。但總之情況已經很不好了。

四、債務人有沒有對你的債權作出有效合理合法的安排

有效的安排最好的就是已經拿了一塊資產最好是房產為你的債權做了抵押擔保,或者你們自己清楚的其他的資產做了兜底。即便最後債務人確實無力現金清償,拿這些資產也是可以抵償你的債權。

但問題是這些安排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是抵押,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如果是其他的動產,是否做了協議約定和交付(或者質押)?是否有第三方為你的債權做保證擔保?等等。

這些安排肯定不是另外再給你打張還款計劃。這個計劃除了時效價值沒有多少其他價值。

那麼你應當怎麼辦呢?

第一、找到債務人瞭解其現狀、詢問資產狀況和他怎麼對你的債務進行安排。最主要的是要他對你的債務進行一個合法有效的安排。如果能做到房產抵押,那麼你的債務基本上算是有了保障,其他的無非是時間而已。

第二、你可以瞭解一下債務人的外債情況,作為對債務人償債能力的參考。

如果債務人已經官司纏身了,你還指望他能順利的還你的錢基本是做白日夢。這時候你就應當做好各種準備。

第三、如果你認為債務人還款能力已經成問題了,你務必要要求債務人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

很多債權人礙於面子、親情、友情等各種因素,在債務人作出信誓旦旦的承諾之後就打道回府,沒有要求債務人做好債務安排,結果是,要不其他債權人起訴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要不就是債務人私下轉移了資產。讓自己的債務始終處於一個非常不確定的狀態,憑運氣做事,貽誤戰機。

第四、如果債務人沒有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第一時間起訴和查封資產是最佳選擇。

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而沒有安排,特別是你瞭解到債務人已經還款能力不足,可能會有官司產生,那你不要再等了,再等的結果就是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很可能被其他人查封了,你只能輪候查封,排位置你是排在後邊的。這樣的例子太多了。我曾經勸過好幾個當事人,不要再等了,先起訴查封,再坐下來談。

當然,如果你覺得不應該為了這些債務而友情、親情、面子不再,你可以做出其他安排。

如果對方都不顧這些友情、親情、面子,沒有絲毫的考慮你的實際情況,那你需要再考慮嗎?

如果你的債權就是你的全部家當,你會這麼輕鬆嗎?難道你的老婆、孩子不是你需要首先考慮的嗎?好了,還是你自己決定吧。

第五、不要為了節省一點訴訟費、保全費和律師費,就讓自己的債務處於“全裸”狀態。

你要明白,債務人在一定的情況下是不能為自己的資產做主的。一但涉訴,債務人根本動不了自己的資產,只能在法院法律的框架下進行配合處理,這個時候你再怎麼找債務人商量都沒用了。他根本做不了主了。

所以在債務人還可以做主的時候你要抓緊時間協商處理。對你對他都有好處。

第六、法院雖然慢了點,但是很多時候是最快的渠道

有些人總是說法院的工作來的太慢。但是你想過沒有,如果你自己不能收回欠款,法院反而是最快的渠道。通過法院的渠道之後你還可以自己另想辦法啊一個,多一個有效渠道總比少一個好吧,而且現在的法院效力早就今非昔比了。很多人幾年沒收回的錢通過法院半年一年就收回了。

通過法院的當然都是難收的。我那麼多客戶,幾千萬,幾百萬,幾十萬都是通過法院收回來的。

面對法院,雖有老賴,但是很多人還是有很大的壓力。能還還是會想辦法還的。


好了,分析這麼多,怎麼做你應該很清楚了。切記,不要猶豫,決定了就去做,有時候早一天和晚一天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爭分奪秒、只爭朝夕。


律師千江月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借款還款協議上有記載還款計劃以及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如果債務人還沒有還款,則訴訟開始計算。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三年,所以如果債務人現在已經逾期還款一年,你還有兩年的時間提起訴訟,所以建議債權人能夠,先與債務人進行協商,如果債務人已經明確表示不歸還欠款,建議儘快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任律師工作室

按照還款計劃的約定,債務人超過1年的時間沒有還過款,屬於債務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主要債務。你可以給債務人直接發函,通知其解除還款協議,要求其履行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鑑於上述的法律規定,你向債務人發函,通知其解除協議,是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解除協議的函到達債務人時,還款協議就解除了。

這樣你就可以提起訴訟,向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了。


郭廣吉律師

首先看債務人(即欠錢的人)不還款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有還款能力(即有財產)而故意拖欠不還,那麼建議儘早起訴要求還款,甚至對債務人進行財產保全;如果是沒有還款能力的,你起訴至法院效果也不會太好,因為即使你勝訴了,對方仍然是沒有錢,法院沒有辦法執行到錢,你的債權終究不能實現。但是,你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看對方是否能夠提供保證人,如果能夠提供保證人就最好,你到時可以起訴保證人,從保證人處拿回款項,但前提是保證人有財產。當然,如果對方不能或者不肯提供保證人,你也沒有辦法,你所能做的不多。所幸,你可以讓債務的訴訟時效不斷中斷,即不斷重新計算。自從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之後,訴訟時效就由原來的2年變為3年了。所以在3年內,即使你什麼都不做,訴訟時效也還沒有過。

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許婷律師

法海一粟建議題主:儘快起訴,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息並承擔全部訴訟費。

1、題主的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債務人在還款協議中確定的還款計劃,但是,債務人卻從未還款。而債務人超過還款時間已經一年。據此,法海一粟認為,題主的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因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因此,題主不必擔心訴訟時效問題。


2、題主應當起訴。從題主描述來看,債務人雖然承諾還款,但是,卻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因此,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在法律上,題主都沒有必要再姑息債務人了。題主應當立即起訴,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本息,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在起訴的同時,最好申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便判決生效後儘快實現判決書中所確定的債權。

3、債務人即使沒有償還能力,題主也應當起訴。因為一個人的償還能力,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判斷。從實踐來看,債權人往往基於這種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而遲遲不去起訴,當自己一忍再忍而實在是忍無可忍去起訴的時候才發現,當初如果起訴,自己的債權可能已經實現了。法海一粟常常將此比喻為:肥豬拖瘦了,瘦豬拖死了。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債權人現在應當去起訴,不管債務人目前是否具有償還能力。通過訴訟,先得到一份生效的判決書。至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通過執行程序再予以查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大爺,有時候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確實很煩。這裡給題主說一下我的建議,當然是建立在題主有借款還款協議基礎上的。



第一:聯繫欠款人,查明未還款原因及是否要還款。

第二:瞭解欠款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根據情況做決定。

第三:如具備欠款能力不還款可先催還,若執意不還可起訴到當地法院。

第四:欠款人若失蹤,聯繫第三方擔保人,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第五:若欠款人不具備還款能力,可根據協議收取抵押物。

第六:抵押物無法收取,可起訴到當地法院。


扒電競

對於超出國家規定的利息,以誘騙引導高額利息,出資方已經違法,建議採取法律程序解決。如果對方沒有放款資質,這個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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