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崆峒區關於開展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的公告

為規範社會保險補貼管理服務工作, 進一步促進困難群體和高校畢業生就業,不斷提高就業質量,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6〕23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甘人社廳發〔2017〕11號)和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涼市崆峒區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區政辦發〔2016〕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開展我區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一、補貼範圍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在崆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進行了失業登記並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的大齡(男50歲、女40歲以上)、身體有殘疾(持殘疾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常住居民、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以及因失去土地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補貼標準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三、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最長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申報時間

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9月15日申報當年1—6月份社會保險補貼,每年1月15日—3月15日申報上年7—12月份社會保險補貼,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五、單位申報

(一)申報程序

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受理申請、審核認定和審批結算程序辦理。符合條件的單位應在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時間內,向區人社局申報,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組織實地抽查,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提交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二)申報資料

1.申請書(附件1);

2.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單位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4.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複印件;

5.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身體有殘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人員還需提供殘疾證、低保供養證和畢業證等複印件);

6.《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複印件(複印第2、6頁);

7.勞動合同複印件;

8.近三個月工資發放憑證複印件;

9.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10.單位201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發票複印件;

11.《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2);

12.《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花名冊》(附件3);

13.《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附件4);

14.《社會保險補貼情況明細表》(附件5)。

以上材料在企業申報時應予以全部提供,所有複印件統一複印在A4紙上,加蓋企業公章,並標註“與原件一致”。

六、其他事項

(一)單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符合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的,視同放棄社會保險補貼待遇。對未參加社會保險和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單位,以及繳費手續和相關憑證不齊全的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地 址: 區人社局一樓(就業服務大廳)

聯繫人: 張雅婷

聯繫電話:0933-8236141 0933-8232378

附件:1.申請書

2.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3.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花名冊

4.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

5.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情況明細表

平涼市崆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涼市崆峒區財政局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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