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老人代書遺囑是否有效,看了你就知道了!

以案说法丨老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看了你就知道了!

以案说法丨老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看了你就知道了!

老人立遺囑把房子留給二婚老伴,去世後,他跟前妻所生的三個子女卻不認遺囑,將一起生活了幾十年的繼母告上法庭,要求分遺產。近日,成都市青白江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遺產繼承糾紛案,最終依據遺囑駁回了三子女的訴訟請求。

以案说法丨老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看了你就知道了!

案情回放

三十多年前,楊大爺的前妻去世後,他與包老太結識並再婚,婚後楊大爺購買了一處房產,此後,楊大爺與包老太共同撫養他與前妻所生的三個子女,也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十年前,楊大爺立下遺囑,表示如果自己先去世,包老太沒有親生子女,為保障老伴今後的生活,該房產由包老太一人繼承。

以案说法丨老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看了你就知道了!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楊大爺的代書遺囑存在瑕疵。原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但楊大爺在代書遺囑時,兩位作為鄰居的見證人只做了見證未做代書,代書律師也未做見證人。

但根據調查顯示,遺囑上分別有楊大爺的簽名及捺印,代書人馮某、見證人李某和許某的簽名。楊大爺的遺囑內容為本人口述律師代書,且代書遺囑經過楊大爺確認,見證人也表示代書遺囑內容與楊大爺的表述一致。

審判結果

“在該案件中,不能生硬地對照法律規定,而應掌握立法本意,在有其它證據能彌補遺囑的瑕疵的情況下,應該充分尊重遺囑人的本意。”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最終法院認定,楊大爺的代書遺囑為個人真實意願表達,遺囑內容也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因此駁回了三個子女的訴訟請求。

溫小法普法

關於代書遺囑

溫小法來給你科普一下

什麼是代書遺囑?

很多老人因在病中,或文化程度有限等,往往請人代寫遺囑,或者請人幫忙打印出一份遺囑,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注意事項

由於代書遺囑是別人“代筆”,需要有更為嚴格的生效條件,如內容明確、形式具體合法,至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等。

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這些瑕疵可能導致遺書無效

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選擇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預先處分自己的財產,以免給兒女留下“隱患”。可是,實踐中,由於老年人年事已高,又大多對法律規定不甚瞭解,請他人代書遺囑的過程中,往往因為內容、形式上一些細節的不規範而導致遺囑無效。

無效情形一:立遺囑人不簽字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都必須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只有在立遺囑人確實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書寫的情況下,才允許以按手印代替。一旦進入訴訟,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就需要對遺囑的真實有效承擔證明責任,也就是說不僅要提交代書遺囑,同時還要提供證據證明立遺囑人存在不能書寫的客觀情況,否則就一樣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無效情形二:近親屬做代書人

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如果遇到需要訂立代書遺囑的情況,見證人最好選擇與繼承人、被繼承人無關的人,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這些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文化素養,另一方面,這些人員相對比較中立,儘量不要選擇朋友、親屬、鄰居等。

無效情形三:見證人未全程參與

採用代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兩位見證人都必須全程參與訂立遺囑的過程,確保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繼承人對代書遺囑的效力提出質疑,通常會對見證人進行詢問,以瞭解訂立代書遺囑的過程和情況。如果見證人沒有參與訂立代書遺囑的全過程,或者無法清楚表述訂立代書遺囑的經過、遺囑的具體內容等,則很難認定代書遺囑的效力。

溫馨提示

在代書遺囑見證人的選任上要格外謹慎,繼承人和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繼承人的朋友、親屬、同事等,都不能擔當見證人。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請專職律師進行見證並留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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