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公證員眼裡的“遺囑”

公證員眼裡的“遺囑”

鄧國雋

鄧國雋很高、國字臉,戴著一副銀框眼鏡,穿白襯衫、黑西褲,胸口彆著一枚印有國徽的公證員徽章,這身行頭是全國公證員的標配服裝。和記者聊天時,不苟言笑的他一直在使用非常嚴謹的法律用語。

鄧國雋是南方公證處公證員,為上千市民立下公證遺囑。

鄧國雋說,近年來,訂立遺囑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利”,現在來公證處立遺囑者年齡普遍在五六十歲。“幹這行十多年,讓我感覺到有些人是會為利益而放棄親情的,為了家庭將來的和睦,訂立公證遺囑,其實對每一個人和家庭都適合。”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武威

鄧國雋說,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立下的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公民到公證處所立下的公證遺囑。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中午12時,當記者來到鄧國雋的辦公室門口時,走廊外過道旁的坐椅上,仍有不少市民坐著等候。有些人白髮蒼蒼,在子女的陪同下來到公證處;有些人交頭接耳,似在悄悄地商量著某些細節。

看過冷暖

太多感慨唏噓

鄧國雋當遺囑公證員已經有十幾年。最開始每月只有五六單,如今每月有十幾單,業務量翻了一番,整個公證處有近30多名公證員,目前全年公證遺囑的業務量約3000單。目前,南方公證處的遺囑公證,公證收費是610元。

南方公證處的遺囑攝像室裡,桌上放著一臺電腦、一個攝像機、頭頂還有3個攝像頭,監控房間內的一舉一動。鄧國雋及另一名公證人員與當事人坐在裡面,鄧國雋熟練地宣講著法條,仔細確認著當事人的姓名、婚姻及遺產繼承人狀況,審閱著當事人的遺囑草稿,並向其提出修改建議,之後他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再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立遺囑者簽名並由公證處加蓋公章出具公證書,公證書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處及遺囑人保存。

做這份工作,鄧國雋時常會忙到“一坐在電腦前便起不來”。此外,他還接受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託,擔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涉及的繼承案件的民事調解員,“我們現在所涉及的大部分涉訴遺產糾紛,大多數情況是死者生前沒有立公證遺囑。我接觸的案件裡,90%的遺產糾紛官司,屬於這類情況。”

如果鄧國雋面臨這類問題時,就必須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核實情況,取得所有合法繼承人的認可,往往會因為非公證遺囑的真實性存疑,讓這類遺囑在執行時遇到很大困難。

“幹這行久了,我時常很唏噓。”鄧國雋說,十幾年來接觸遺產糾紛案件,幫各式各樣的人立下過遺囑,讓他看慣了父子反目、兄弟不和的悲劇,作為“鐵面判官”,儘管他嘴上不能去抨擊,但內心卻時常為之感慨唏噓,“怎麼這個人平常不聞不問,到了分遺產的時候就跳出來了?怎麼兄弟之間、母子之間的感情如此淡薄呢?”

“大部分案子裡,我看到人可以為些許利益放棄重要的家庭感情。”

獨生子女

遺產繼承也非易事

在鄧國雋眼裡,立公證遺囑幾乎適合每一個公民,包括獨生子女的家長。家中“獨苗”遺產繼承也非易事。

“我曾聽過一個真實案例:一個獨生子女想要到公證處繼承父母的遺產,而其父母並未立下遺囑。其首先拿不出‘獨生子女證’,證明其是父母的唯一子女;另外,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換句話說,其祖輩也有資格分得遺產,由於材料缺失,到底祖輩在其父母之前還是之後去世,公證員也無從考證。”鄧國雋說,這個案子即使拿到廣州來,他同樣很難辦。

立遺囑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獨生子女的婚姻狀況及家庭財產傳承的問題。“比如,現在很多老人想百年以後把房產只給自己的孩子,不給孩子的配偶,如果他們生前不訂立遺囑,最後的結果就是這套房產變成子女和配偶的共同財產。”鄧國雋說,公證處作為專業機構,在老人家表述完相關意願後,公證員將根據其意願給出相應的方案,使得所訂立的遺囑更符合老人家意願,在日後發生繼承時也就更好操作。

立遺囑年輕化

最小30多歲

鄧國雋告訴記者,和十幾年前他剛從業時的情形相比,目前立遺囑已經不是老年人的專利,以往不少人直到臨終前才想到立遺囑,而現在大部分立遺囑者都是五六十歲,或者剛剛退休就來到公證處,立遺囑低齡化、年輕化的現象非常明顯。

從遺囑的內容來看,很多人對鄧國雋說的第一句話往往就是:“遺產只給我小孩。”當然,有些人會考慮到自己的配偶缺少經濟來源,會要求先把遺產給配偶,等到兩人均去世後再留給小孩。

鄧國雋接觸到最小的立遺囑者才30多歲,和配偶離異,帶著一個小孩。因為擔心一旦自己出了意外,兄弟姐妹們可能會來爭奪遺產,其早早地來到了公證處立遺囑,“我記得她當時的意思就是財產都要留給小孩,是擔心自己去世後,小孩若沒有成年的話,沒有人照顧而且其他兄弟姐妹也來爭奪自己的財產。”

鄧國雋建議,訂立遺囑可以在五六十歲、思路清晰、年富力強的時候來立公證遺囑,在遺囑攝像室,他常常會碰到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耳背眼花,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都不大好。他說,年紀比較大的話,當將來實際發生繼承時,繼承人需要舉證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況問題。

有些遺囑要求

實際“滿足”不了

做遺囑公證多年,鄧國雋見到遺囑中的“奇葩”要求也有不少,他表示,雖然這些要求中幾乎沒有違法的,但有不少在具體執行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有些要求,我們無法從法律角度去強制要求受益人履行,因為目前的公證遺囑,主要還是涉及公民死後的財產處分及分配。至於受益人繼承後,他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最後甚至違背了立遺囑人的部分意願,我們也沒有權力干涉。”

鄧國雋說:“例如有人在遺囑中要求,死後要求子女必須將其遺體捐贈,但具體是否有資格捐贈,還需要視法律規定及家屬意願而定。還有人在遺囑中要求,骨灰必須撒入大海,這也要視當時情況而定,所以我就建議,在遺囑中將‘必須’修改成‘希望’,用以在遺囑中傳達立遺囑人的意願給繼承人。”

鄧國雋還遭遇過另一個案例,有一個老年人在他那裡立下遺囑,將房屋給兒子,但要求兒子繼承了房屋之後,不能將其變賣,要將屋子變成祖屋,每到逢年過節,家族成員都要到祖屋裡聚會。“關於這個要求,我們表示可以理解老人家的意思,但也告知老人家繼承人繼承後其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且在現實中無法實際控制實現該條願望,最後我們建議老人家可以在遺囑中表達上述意願,希望兒子能執行。”鄧國雋說。

辦理遺囑

越來越方便了

鄧國雋說,“雖然現在可以不提供立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但是為了日後受益人取得財產方便,建議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因為婚姻、讀書、工作的原因,戶口簿和父母不在一起的,而又沒有出生證明的,可以去原與父母同戶口的派出所調取戶籍檔案,而現在戶口在一起的則可以無須提交相關資料,僅憑戶口簿即可。”

而如今,隨著各行政部門數據互通的加速升級,立公證遺囑顯得越來越便民和高效:“我們現在有人臉識別系統,另外,2009年以後在廣東省內登記結婚的夫婦,只要提供兩人的身份證,我們就能確認兩人的婚姻狀況;2014年以後出生的小孩,我們也能通過相關網絡獲得其出生證明……,以後很多系統將逐步放開,逐步達到讓群眾少跑或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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