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高」凸顯 交易所緊盯化解風險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債務風險爆發、股東股份被平倉的風險凸顯。其背後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高槓杆收購、高比例質押和高負債運營,“新三高”現象已成為擾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不可忽視因素。

“新三高”凸顯

所謂“老三高”問題,是指高估值、高商譽、高業績承諾給上市公司帶來的風險。

目前,高估值得到緩解,高商譽與高業績承諾依舊存在。北京師範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鍾偉表示,從目前A股估值來看,根據滬深交易所統計數據顯示,滬市市盈率約13.71倍,深市市盈率約24.73倍。不管是從目前A股估值與此前縱向來比,還是與美股、港股等市場橫向來比,A股處於估值窪地,有估值優勢,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不過,因業績承諾未達到預期不得已計提商譽減值損失,對上市公司業績造成的“麻煩”也逐步浮現,高商譽與高業績承諾依然存在,但在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等部門的嚴監管下,高商譽、高業績承諾現象有所收斂。

而在“老三高”部分問題得到緩解的同時,高槓杆收購、高比例質押和高負債運營這“新三高”逐步凸顯。例如,在高槓杆收購方面,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在1年左右的時間內兩次易手,兩次交易均屬於高槓杆收購。該公司在披露實際控制權變更的同時,披露10至15億元的增持計劃,涉嫌炒作股價。實際控制人還涉嫌利用隱形關聯交易、違規擔保、財務資助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導致上市公司經營陷入嚴重困境,揹負鉅額負債和多起法律訴訟。

通過質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融資是股東獲取資金的常用方式。2018年1月至6月20日,多家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質押股份觸及平倉線,已有7家被強制平倉,涉及金額2.05億元。

高負債運營風險依舊值得關注。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11家深市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100%,69家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80%,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為負,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債務違約。個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出現流動性危機,且與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互保,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部分園林建設、工程建築類上市公司採用短債長投的經營模式,應收賬款回款慢,一旦融資安排計劃生變,可能釀成流動性危機。

多因素致“新三高”頻發

由於缺乏長遠考慮和憂患意識,部分公司和股東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槓桿越加越高,資金鍊越來越緊,潛藏巨大風險,一旦出現問題,不僅給自身經營造成巨大損害,更會給廣大投資者利益、資本市場運行質量帶來嚴重影響。

其實,多因素致“新三高”凸顯。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圍繞上市公司的高槓杆收購行為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另一類是上市公司高槓杆收購標的資產。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後,通常會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質押。一旦股市波動加劇,風險將會被成倍放大,極易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再次發生變更。還有一些股東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後無心經營,只是挖空心思炒作股價,甚至掏空上市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高溢價收購資產一直是併購重組監管中高度關注的問題。高估值通常形成高商譽,在收購標的盈利能力不及預期,無法完成業績承諾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將面臨商譽大額減值風險,導致公司業績變臉。部分上市公司因使用現金支付對價,資產負債率大額提高,可能引發債務違約。實務中,股東高槓杆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後續的資產收購通常也更加激進。

“通過質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融資是股東獲取資金的常用方式。現實中,部分股東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在對自身資金實力評估不足的情況下,高比例質押股份融資,質押比例甚至達100%。在股東資金鍊緊張的狀況下,股價下跌往往成了壓死“高槓杆”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強制平倉。控股股東高比例質押爆發平倉風險,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性,也會對二級市場股價產生較大沖擊,嚴重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副教授張永冀則認為,槓桿是把雙刃劍,上市公司運營較好時,槓桿可以放大收益;當公司經營困難時,槓桿則會加速上市公司問題的惡化和爆發。部分上市公司由於高負債運營,公司控股股東出現流動性危機,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這是高負債運營引發風險的主要原因。

多措並舉化解風險

近期的收購案例中,有上市公司的收購溢價率超過10倍甚至高達15倍,收購金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2倍、3倍。在上述事項的事後審核中,深交所對收購資金來源、融資安排、標的高估值的合理性、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高商譽減值風險、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負債率變化等進行了重點問詢,最後上述公司均終止了重組事項,高溢價收購風險隱患得到妥善解決。

對於股東高比例質押以及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深交所長期保持高度關注,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目前,深交所已初步完成股票質押風險監測平臺建設,運用科技監管手段,及時掌握股東質押情況,識別控股股東是否利用虛假停牌避免平倉。2017年至今,累計發送各類監管函件350多份,提醒上市公司關注股價波動、控股股東股份平倉和控制權變更風險,防範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為。針對某些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比例長期達90%以上,多次以籌劃重大事項為由申請股票停牌的情況,深交所多次發送問詢函和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重大事項進展、收購資金來源、質押股份用途、履約保障比例、預警線及平倉價格等,切實化解風險。

對於高比例質押,上交所表示,對於最終確需處置的交易,證券公司也不會簡單通過二級市場“一平了之”,更傾向於尋找有意整體承接股權的主體,通過協議轉讓達成交易。如果相關股份仍處於限售期,短期內更是無法通過集中競價賣出的方式進行處置。對於可以通過集中競價處置的股份,對5%以上股東、董監高、特定股東的違約處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規定中關於減持時間、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對於高負債運營,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負債率高、頻繁投資收購或進行多元化發展的公司是深交所監管關注的重點。深交所密切關注其現金流情況和運營動向,及時向公司發送問詢函,督促公司自查是否存在資金鍊斷裂風險,避免風險積聚。對於出現無力償債的情況,及時公司要求披露債務違約金額、償還計劃和解決措施,保護投資者利益。結合公司問詢函回函和定期報告事後審查,深挖債務違約背後的原因,關注是否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法律訴訟、資產凍結等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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