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些人評職稱再不用死磕論文、英語啦!「三評」改革直戳痛點!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要求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構建科學、規範、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推進分類評價制度建設。

“三評”改革是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意見指出,要以堅持尊重規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客觀公正為基本原則。

意見明確了“三評”改革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要在優化“三評”工作佈局、減少“三評”項目數量、改進評價機制、提高質量效率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使科技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創新創業潛能活力競相迸發,科技創新和供給能力大幅提升,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意見從進一步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起來了解一下!

科技人才評價方式這樣改進

1、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

統籌科技人才計劃。加強部門、地方的協調,建立人才項目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防止人才申報違規行為,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指導部門、地方針對不同支持對象科學設置科技人才計劃,優化人才計劃結構。

2、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

3、使人才稱號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

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引導人才良性競爭和有序流動,探索人才共享機制。中西部、東北老工業基地及欠發達地區的科研人員因政策傾斜因素獲得的國家級人才稱號、人才項目等支持,在支持週期內原則上不得跟隨人員向東部、發達地區流轉。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培養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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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將論文、外語等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

5加大對優秀人才和團隊的穩定支持力度

國家實驗室等的全職科研人員及團隊不參與申請除國家人才計劃之外的競爭性科研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穩定經費支持。推動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內部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青年科研人員的傾斜支持。

科研項目評審這樣改

1、完善項目指南編制和發佈機制

項目指南應根據分類原則明確不同類型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一般採取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對具有明確國家目標、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承擔單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項目,可採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託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對於企業牽頭的技術創新項目,應對企業的資質、技術創新能力和財務情況提出明確要求,鼓勵企業共同投入並組織實施。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加快建設軍民融合創新體系,推動重大科技項目軍地一體論證和實施。

2、實現評審全過程的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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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審專家要選取活躍在一線、真正懂行的

完善評審專家選取使用。進一步推動建設集中統一、標準規範、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國家科技專家庫,及時補充高層次專家,細化專家領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滿足項目評審要求。完善國家科技專家庫入庫標準和評審專家遴選規範,明確推薦單位在專家推薦和管理等方面的權責,強化推薦單位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責任,建立專家入庫信息定期更新機制。根據項目類型特點,合理確定評審專家遴選條件和專家組組成原則,原則上應主要選取活躍在科研一線、真懂此行此項的專家參與評審,充分考慮其專業水平和知識結構。與產業應用結合緊密的項目,還應選取活躍在生產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為。完善專家輪換、隨機抽取、迴避、公示等相關制度,對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專家開展背景經歷調查,確保專家選取使用科學、公正。初評環節實施小同行評議,在部分前沿與基礎科學等領域逐步按適當比例引入國際同行評議。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加強對評審專家名單抽取和保密的管理,進一步推進專家抽取和使用崗位分離。開展會議評審的,原則上應在評審前公佈評審專家名單;開展通訊評審的,應在評審結束前對評審專家名單嚴格保密,有條件的應在評審結束後向社會公佈。評審專家要強化學術自律,學術共同體要加強學術監督。

4、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

合理確定專家的評審項目數、總時長等工作量,會議評審前及時組織專家審閱申報材料,確保專家充分了解申報項目情況;合理確定項目彙報和質詢答辯時間。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親自彙報答辯,不在項目申報團隊內的人員不得參與答辯。進一步優化預算評估工作,只針對擬立項的項目開展預算評估,規範和優化預算評估專家的遴選、評估方法,提高評估質量,及時反饋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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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格項目成果評價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負主體責任,要組織對本單位科研人員擬公佈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科研單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非涉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驗收前,應在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納入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組織開展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嚴格依據任務書確定的目標、指標和驗收工作標準規範進行考核評價。有明確應用要求的,在項目驗收後不定期組織對成果應用情況的現場抽查、後評估。

6、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負責制和信用評價機制

針對科技計劃整體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重點評估計劃目標完成、管理、產出、效果、影響等績效。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託第三方開展,以獨立、專業、負責為基本要求,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用,根據需要引入國際評估。加強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規範和監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負責制和信用評價機制。

7、實行定標定額評審制度

落實國家科技獎勵改革方案。改革現行由政府下達指標、科技人員申報、單位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實行定標定額評審制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提高獎勵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向全社會公開評獎規則、流程、指標數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

科研機構評估制度這樣完善

1、實現“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

實行章程管理。推動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制定實施章程,確立章程在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基礎性制度地位,實現“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確規定單位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範圍、領導體制、運行管理機制等,確保機構運行各項事務有章可循。

2、落實法人自主權

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賦予科研事業單位充分自主權,對章程明確賦予科研事業單位管理權限的事務,由單位自主獨立決策、科學有效管理,少干預或不干預。堅持權責一致原則,細化自主權的行使規則與監督制度,明確重大管理決策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機制、責任機制,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保障科研事業單位依法合規管理運行。切實發揮單位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堅決防止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

3、以5年為評價週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

建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根據科研機構從事的科研活動類型,分類建立相應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避免簡單以高層次人才數量評價科研事業單位。建立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長效機制。以5年為評價週期,對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間,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績效完成情況等重點方面,開展年度抽查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與科研管理機制的銜接,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在科技創新政策規劃制定、財政撥款、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國家級科技人才推薦、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學科專業設置、研究生和博士後招收、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科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中,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按照程序辦理科研事業單位編制調整事項時,應參考績效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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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

根據優化整合後的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務目標、運行機制等不同特點,確定合理的評價方式和標準。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基地重點評價原始創新能力、國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基地重點評價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對行業技術進步的帶動作用;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基地重點評價科技創新條件資源支撐保障和服務能力。對各類基地的評價要有利於人才隊伍建設、能力提升和可持續發展。建立與評價結果掛鉤的動態管理機制,堅持優勝劣汰、有進有出,實現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運行的良性循環。

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這樣做

1、將監督和評估嵌入“三評”活動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

建立覆蓋“三評”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機制。將監督和評估嵌入“三評”活動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確保科學、規範、高效。事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員、評審專家、工作人員均應簽訂誠信承諾書,明確行為規範並劃定負面行為的底線。事中,實行重點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強化重點環節監督,加強對各類主體履職盡責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評估。事後,強化績效評估和動態調整,按照合同(委託書、協議書)約定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相關主體今後監督管理和動態調整的重要參考。建立學術期刊預警監測制度,定期發佈學術期刊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的信息溝通,自覺接受監督。

2、對納入系統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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