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文學作品往往都是獨著?

阿修羅君

在所有的文藝、科學活動形式中,與人類產生關係最早、門檻看上去也最低的。大抵是因為人類在學習知識之初,就認識到了文字的魅力,東西看多了,都會認為自己能寫的,寫不出的也是可以評判一番的。但是真正寫得好的話,卻又非常之難。

直接來說,這跟文學作品的創作形式有關。

閱讀與寫作都是一件私密性很高的事情,在不少作家的自述中,都能看到不少人最初的寫作都是為了表達內心的某種感覺,如

白先勇所說的“我寫作,是因為我願把內心深處無聲的痛苦用文字表達出來。”也有人寫作首先是為了取悅自己,像意大利作家哥弗雷多·帕裡塞那樣,“寫作是我的自我需要。”

在寫作中,好的作品都是反覆修改的,單個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會有絕對的掌控權,

莫言說的“這是一個文學的王國,而我就是這個王國的國王”也表明的是這個道理,如果是多個作者,就容易增加溝通成本。

寫作,是一種與人的內心息息相關的活動,從此角度來說,天然的決定了文學作品只能是一個人單獨的創作成果。

文學作品都是獨著的結論也不是絕對的

放眼觀之,絕大多數文學作品是一人之作。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也有很多作品是靠兩人乃至多人的合力完成的,親近的朋友、夫妻比較容易合作完成複雜的文學座屏。

比如很多朋友小時就要讀的名著

《紅巖》,作者就是羅廣斌、楊益言。革命文學《新兒女英雄傳》是孔厥和袁靜夫妻二人聯手創作而成的。歌劇《白毛女》是延安魯迅藝術學院的集體創作,主要執筆人是賀敬之、丁毅等。

四大名著中的《水滸傳》也有觀點認為是施耐庵、羅貫中師徒二人一起創作完成的。翻譯家楊憲益、戴乃迭夫妻合力,翻譯了《紅樓夢》《魯迅選集》《長生殿》《儒林外史》等百餘種文學作品。

除了這些,還有很多槍手代勞的文學作品,現在網絡小說、互聯網影視劇本發達,演進出了複雜的創作流程,就是一個名人掛名,然後一堆不知名的人集體創作,最後合力攢出來一部作品,趁熱賣到市場上賺快錢。

正如我的朋友,

寫出了《真相推理師》系列作品的推理作家呼延雲經常說的,寫作這事兒也不是絕對的,雖然有很多人是一起寫的,只要思路出來了,最好還是自己寫。實在不行,也得自己寫,得有節操啊。

不過,也許他沒說過,但是可以看看他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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