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上)

中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上)

中國年產量3,00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大部分使用鉛蓄電池,使用鋰離子電池的產品約10%。有鑑於1999年公告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已不合時宜,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完成《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批准發佈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於2018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徵求各方反饋意見。

中國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於1999年發佈實施,相關規定與標準已不合時宜,為業者詬病已久,因為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

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

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確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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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推出完整的E-Bike全產品線,含括都市通勤、公路運動到專業登山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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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品牌以運動車款為定位,電動登山車主要在中國臺灣廠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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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在電機相關產品不斷推陳出新。

新標準的修訂原則

有鑑於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堅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立足於引領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以”三確保一堅持”為根本原則,即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指導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四大修訂原則包括:

  1. 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對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產品發展情況以及發生的各類事故加以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設置了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最大限度地確保了產品的機械安全、行駛安全、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

  2. 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電動自行車在中國使用廣泛,部分消費者從使用方便角度考慮,希望電動自行車速度越快越好、體積越大越好、載重量越高越好、動力性能越強勁越好。但是電動自行車作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於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主要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而目前中國不少地區非機動車道寬度有限、人車混行,如果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車等其他非機動車,會大量佔用非機動車道的空間,或者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對汽車等機動車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因此,新標準的修訂工作始終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衕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審慎研究和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朮指標。

  3. 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考 考慮到近些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的擴大、生活節奏的加快,新標準為了滿足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從而讓消費者獲得比普通腳踏自行車更大的出行半徑,減輕對騎行者的體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環保的理念和要求。

  4. 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 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腳踏騎行功能還可以作為電驅動的重要補充,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距離的推行,便利消費者使用。

(下篇待續)

中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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