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超標車”能不能上牌 社會各方各有訴求

核心提示:一紙“上牌令“,或將決定鄭州超過300萬輛電動車的命運。

面對漸行漸近的電動車上牌,社會各方均有反應,尤其是佔比九成左右的“超標車”群體。很多經銷商和生產廠家認為:國標滯後和標準銜接斷檔,導致電動車市場十多年的亂象,上牌應該對“計劃外超生”的孩子寬待。

部分消費者認為:這涉及到巨大的民生需求,應該也要給“超標車”上牌。有交警表示,“超標車”氾濫,給交通秩序和執法帶來困擾。

對於如何給電動車上牌,“超標車”能不能上牌,各方出於不同方面的考慮,均有所訴求。

廠家和經銷商:不應“一刀切”,應給足過渡期

電動自行車以其方便實用、價格低廉、低碳環保等優點廣受歡迎,昔日的“自行車王國”儼然變成了“電動車王國”。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電動車保有量高達1.6億輛,在居住區、菜市場、學校、上班路上、CBD商務區,隨處可見,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短途出行和近場商務需求。

河南電動車商會常務副會長、河南森地電動車負責人張中寬表示,電動車是鄭州人非常重要的通勤交通需求,解決的是人們“生活五公里”的交通需求。作為部分市民維持生計的重要方法,在社會未有有為之提供更有效費的替代方案時,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應更寬容,避免“一刀切”。

他認為,鄭州給電動車上牌可借鑑外地經驗,給國標車和超標車分類上牌,統一管理,設置3-5年的過渡期。如果將龐大的超標車群體全部排出在外,除了增加執法難度,還可能存在諸多問題。

“老國標標準太苛刻,新國標制定的也不太符合目前電動車市場現狀。拿新國標中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來說,就很有爭議,導致成本驟增。”生產廠家河南雄鷹的朱志濤總經理表示。

行業商會:“計劃外超生”的孩子,也應給個身份

為電動自行車上牌,在河南電動車商會副會長袁自良看來,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在鄭州電動車市場野蠻生長近20年後,終於有政府出手願意來管這件事情了。

據他介紹,現行的電動車國家標準是1999年時頒佈的,當時規定時速20公里以上、自重40公斤以上屬於超標電動車並予以限制。時隔19年(大多行業標準通常是5、6年一次大修改),電動自行車技術經歷多次突破,但國內國標修改卻幾經努力多次擱淺直至今年的5月17日,等到新國標的出臺。19年的時間,這種滯後的技術標誰和鬆散的、尚未統一的執法監控體系導致了電動車方面的諸多問題和亂象。

在袁自良看來,現在,新國標出臺了,鄭州要對電動自行車上牌了。面對90%的超標電動車,這是在當時諸多因素疊加背景下產生的問題,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待遇。他打比方說,超標車就像“計劃外超生”的孩子,這個群體巨大。這個以前沒有解決的問題,而現在也應該給予超標車一個“身份”了。超標車本可納入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犯愁,但因目前,國家對於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國標相關條款暫緩執行,以致國家標準銜接存在問題,以致致超標車問題暫無法解決,“我個人認為超標車的解決問題,將成為影響上牌政策執行的關鍵因素。”

同時,袁自良認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新國標是順應產業發展現狀做出的有效調整,也有利於維護道路行車安全,但最高車速、電池電壓等參數仍不能完全與消費市場匹配依然存在指標低諸多問題,與現實市場相脫節,這可能導致後續政策實施仍會像以前那樣“流於形式”。

另外,他還認為,電動車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在於,部分電動車車主素質不高,闖紅燈、逆行、超載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假設行人隨意穿行馬路、汽車車主不遵守交通規則,那麼交通事故也一樣會發生。因此,要想降低電動車交通事故率,還是應當重視人的因素。另外,就是城市路權的問題,“我們的城市道路的規劃缺乏人性化,非機動車的車道越來越窄,而騎電動車的人數遠遠超過開機動車的人數,以致於電動車都在機動車道行駛。”

消費群體:購車時無“超標車”概念,速度慢了影響出行

對於給電動自行車上牌,不少消費者表示確實有必要,這樣能規範電動車的交通行為。當然,也有人認為,上牌的作用不大,還不如出臺一個電動自行車行為條例,讓大家遵守。此外,對於“超標車”或將不能上牌的問題,基本所有受訪者都表示,“通過正規渠道買來的電動車,有合格證,而且涉及到日常出行,為啥不能上牌呢?”

交警:“超標車”氾濫,給交通秩序和執法帶來困擾

“超標車”的泛濫,以及相關標準的滯後,也給交警執法帶來一定困擾。另一名交警說,平時對於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只能按照非機動車“三教育一採集”來處理,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時,鑑定機構會把這些超標電動車認定為機動車,按機動車來處理。這名交警感慨,單靠交管部門治理“超標車”很難,需要生產、監管等層面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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